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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它所对应的国有资产中的经营性资产范畴。它包括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以国有资产向外投资取得的股份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及其他单位向外投资取得的股份。国有资本数量巨大、分布广泛,在我国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国有资本的真正所有者是全体社会公众,而政府是代表社会公众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运营国有资本。为了能够使公众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的情况,为了公众能够获得国有资本信息从而帮助他们做出决策,政府必须将国有资本信息纳入政府财务报告体系进行披露,从而有效实现政府会计目标。同时,披露国有资本信息也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与现实背景,国企分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提出都为国有资本信息披露提供了现实契机,而政府会计改革中对政府全面财务信息的需求以及满足“财政透明度”的基本要求都为国有资本信息披露提供了现实需求与意义。 在政府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中,国有资本信息的披露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国有资本并没有作为政府的资产在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作任何反映,因为现行的资产负债表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只是用来反映财政预算资金的情况。在预算执行情况表中,国有资本的预算收支情况与公共预算混在一起,无法清楚辨识。至于国有资本运营所产生的费用、收益在政府报告中更是没有任何反映。这使得国有资本信息得不到公允地披露,无法反映政府国有资本的规模和增减变动,不能为国有资本的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完整的会计信息。 在现行的财政预算体系下,政府无法提供一套能够综合反映其资源、负债和净资产全貌的财务报告,也不能以统一的形式完整地提供预算资金收支和分账核算的专项资金的总体财务信息,所以说我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财务报告。而对国有资本信息进行披露是要建立在完善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基础上的。笔者设想我国政府的财务报告体系应包括: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能够涵盖政府所能控制的所有资产、承担的所有债务及享有的净资产的资产负债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的平行分列的预算执行情况表及国有资本预算执行情况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反映政府运营状况的收益表;以及附注。在此基础上,研究国有资本信息在政府财务报告中的披露问题。 国外许多国家的政府会计改革走在中国的前列,已部分或全部引入权责发生制。在它们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中,国有资本信息已有不同形式及不同程度的披露,包括预算内、预算外的不同披露,单独或合并披露等披露形式。在借鉴西文国家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我国国有资本信息披露的形式。首先由于我国的国家性质及经济体制,国有资本是政府控制的一项重要资产,占据着重要地位,国有资本必须纳入政府预算,便于人民监督,以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以免流失。其次,鉴于我国国有企业数量多、范围广的现实,以及出于对政府报告有用性的考虑,国有资本应该采用合并披露的形式,而不适宜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报告的会计主体范围,单独进行披露。再次,由于国有资本的增值性,与其他财政资金具有不同的性质,国有资本预算应与公共财政预算分离,建立复式预算体系。 在明确了国有资本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后,笔者明确了国有资本信息的编制主体及披露的责任主体为财政部门,而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有资本相关信息的编制与披露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如国资委内部的统计数据可以作为政府报告中国有资本信息的重要来源等。 在明确了财政部门作为国有资本信息的编制主体及披露的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提出了国有资本信息在政府报告体系中进行披露的具体做法:在资产负债中,以“权益法”反映国有资本。“国有资本投资”作为资产项目列示,同时“投资基金”作为净资产类帐户在净资产下进行反映;在国有资本预算执行情况表中,按照国有资本收入、支出科目分别列示预算数、执行数及两者间的差异;在收益表中,将国有资本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政府收益;另外,在附注中可以自愿披露一些国有资本的其他信息,像国有资本产权报表及说明书,用来对国有资本的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另外,也可以披露一些非财务信息,如管理当局对国有资本运营情况的说明,预测等。 另外,本文对国有资本报表信息的来源进行了研究,一是利用国资委内部的统计数据,二是建立国有资本的会计核算体系。在分析利弊后,本文提出建立国有资本的实时会计核算体系,并将国有资本信息分为国有资本预算收支信息、存量及变动损益信息三部分。根据不同信息的特点,提出分别以收付实现制核算国有资本预算收支信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核算国有资本存量及变动损益信息,建立两套会计核算系统,实现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并行。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信息设置科目及具体的会计核算。 国有资本信息的披露问题十分复杂,它是政府会计改革的一部分,同时它的改进也将会促进政府会计改革的实施,本文中,笔者提出的有关国有资本披露模式、格式、内容以及国有资本信息的会计核算的设想只是一个初步的构想,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需要在政府会计的改革发展中不断地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