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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数目巨大的不可移动文物当中的一类,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一直是我国文物保护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历史建筑保护发展至今已经经历了几十年的风风雨雨,取得了不少成果,也暴露出不少问题。面对高速发展下大量性历史建筑的迅速消失,如何发动及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参与到历史建筑保护之中来,并不仅仅是设计或者规划层面的问题。参考国外经验,建立一个体系完整逻辑清晰的公众参与体制是一个实际的选择。 本文重点研究我国与美国在大量性历史建筑保护中公众参与部分的差异,并最终提出如何在现行保护机制之上,在大量性历史建筑保护领域中,初步建立符合国情的、我国特有的公众参与体系。 第一章主要介绍大量性建筑及公众参与体制的定义,以及美国历史建筑与我国大量性建筑间存在的共同性。通过比较指出美国历史建筑保护中的公众参与体系对于我国大量性历史建筑具备一定适应性。 第二至五章从四个方面对中美历史建筑保护中公众参与的部分进行了比较,分别是总体纲领,历史建筑认定,历史建筑改造及历史建筑保护。通过对两国现行保护制度的分析及梳理整合,指出两国现行制度对待公众参与的区别,以及各自在历史建筑保护领域取得的成果与不足。最后得出我国可以通过建立公众参与体制来弥补现行保护体制不足的结论。 第六章提出基于国情考虑如何建设我国大量性历史建筑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分别从以公众利益为核心,以公众参与为主导,和以政府协助为辅助三个角度,叙述了在现有保护体系下如何加强建立公众参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