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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阐述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任务时明确提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扩大公共服务,并将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们共同分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内容和基本途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与此同时近年来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失责程度不断加剧。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改革开放进入深化阶段之时各方的观点和数据不约而同地提示我们,在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同时,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成为未来服务型政府职能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如何建立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和目标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我国已具备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条件。当前,随着我国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国家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已初步形成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和国防等全方位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总量有了较大增长。但仍然存在着基本公共服务短缺、公共服务供需矛盾日益增加、公共服务不均等的问题出现比较突出的倾向。也就是说,随着中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共服务支出水平并没有得到相应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与教育、医疗、就业等社会发展需求尚有较大的距离。本文就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考察了我国目前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水平及其区域差异,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的原因,结合西方国家公共服务市场化与均等化改革的经验,探讨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模式,并尝试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具体的应对措施,对于目前理论界研究政府转型与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问题与社会实践,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研究主要内容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理论界定。本部分阐述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的背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基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客观必然性分析等。第二部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现状分析。笔者根据现有的统计数据和已有的研究成果,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三个关系民生的方面对现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及其“享受不均”现象进行考察。并采用中国相关统计数据,考察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在地区分布、城乡之间的供给现状,进一步分析我国目前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的原因。第三部分,介绍西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的经验。根据西方国家的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经验,并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例具体阐述西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现状,为我国在行政改革和公共服务改革方面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第四部分,尝试提出实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及建议。立足我国国情,分别从政府发展观由效率转变为公平;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型;实行城乡统筹的公共品供给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效率与质量保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规模与比例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的具体措施,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