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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学科交融与全球化治道变革盛行,由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incent Ostrom)夫妇共同创立的“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一个汲取了几乎所有社会科学的智慧的著名理论,提出了公共事物治理的第三条道路,为众多社会科学的发展提供了独到的理论视野。这一理论的提出,经过了严谨的理论研究和众多的实践调研,展示了颇具现实解释力的理论风采。同时,该理论以严密的制度分析和理性选择的逻辑论证,展示了制度理性选择学派的独特魅力。本文将“多中心治理理论”引入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研究,将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模式”转变为“社会治理模式”,试图找到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多中心治理模式。 众所周知,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世界各国政府都把食品安全列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食品安全显得更为重要。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如2011年发生的“地沟油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事件”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掀起了全民关注食品安全的热潮。在新华网“2012两会关注”的调查发现,“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始终名列前茅,入选“网民盼两会关注五话题”之一。可见,食品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对其进行有效监管迫在眉睫。因此,对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研究,既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又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经验总结法和对比分析法等方法进行研究。首先,通过收集、查阅、整理和分析与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相关的专著、论文、报纸和网站,较为系统的了解多中心治理理论和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研究的主要成果。在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发现该研究领域有待改善的问题。其次,通过对国外三种典型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比较研究,总结出对中国有借鉴意义的经验。最后,通过对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和食品安全多中心治理模式对比分析,得出食品安全多中心治理模式更有利于解决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困境的结论。具体而言,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六章内容: 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主要是本研究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相关概念界定、国内外的文献研究综述、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框架、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该部分既提出了本研究的问题,又对本研究做了总体介绍。 第二章主要介绍多中心治理理论。具体包括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内涵和特点、自主治理组织和制度分析层次关系的阐述,同时分析多中心治理理论导入食品安全领域的理论逻辑。 第三章是中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问题分析部分,这是本文的重点部分之一。中国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与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有很大的关系。经过研究分析发现,中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问题主要有:1.食品安全法律不健全;2.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存在不足;3.食品安全行业监管有缺陷;4.食品安全社会监管存在弊端;5.多元主体未能形成有机整体的弊病等。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中国法治观念落后、多头管理以及“大政府、小社会”的传统。 第四章是经验借鉴部分,这是本文的又一重点部分,主要对国外三种典型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进行研究,总结对中国有借鉴价值的经验。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分析认定的分类方法,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大致可以分为综合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单一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和多元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三种类型。本文根据这三种典型模式的划分,相应找出国外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即美国、日本和丹麦),对其政府监管机构配置、法律体系、政府与非政府主体间的互动合作进行分析阐述,并总结可借鉴的经验。 第五章问题的解决部分,这是本文的创新所在。该部分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借鉴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构建中国食品安全多中心治理模式:健全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提升各个主体的治理水平,使多元主体形成有机整体。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中自主治理组织的一些原则,本文提出了中国国情下的食品安全自治型主体,这是本研究的一个亮点。通过对比分析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与食品安全多中心治理模式,包括权力中心、权力观、主体、参与方式、权力配置、优势和弊端等方面的内容,得出食品安全多中心治理模式更有利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结论。 结语部分主要是对中国食品安全多中心治理模式的展望,认为就中国目前情况而言,食品安全多中心治理模式是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但其过程具有不可避免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提出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包括:1.食品安全多中心治理模式中主导型主体、自治型主体和参与性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2.食品安全多中心治理模式中政府具体的职能结构。3.食品安全多中心治理模式中各自治组织间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