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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用贯穿于政府与公众及社会的整个互动关系之中,在一定意义上,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核心。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建立以诚信为中心的市场经济秩序首先是政府的职责,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完善过程中,更需要提升政府信用,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为实现其社会管理的职能,其行为又可细分为政治市场上运用公权力的政府行政行为和经济市场中市场化运作的政府商业行为。与此对应,政府信用可分为政府权力信用和政府商业信用。如何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商业行为限制在合理合法的界限内,促进和完善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是本文注重探讨的要点。 对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我国政府失信,尤其是政府商业行为的失信情况较为严重,这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都是极为不利的。本文力图在对政府行为和政府信用细分的基础上,着重探讨政府商业信用缺失的原因,并针对这些现象和原因,结合中国国情探索一些积极有益的建设方法。 本文以我国政府商业信用问题为研究对象,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来布局全文,除导论外,论文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对政府商业信用基本含义的界定,政府商业信用的主要表现形式,政府商业信用的功能和作用,以及政府权力信用和政府商业信用的关系。 第二部分,指出了当前我国政府商业信用中存在的问题及主要表现。 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政府商业信用缺失的原因 第四部分,针对我国政府商业信用的现状,从内、外两个方面提出我国政府商业信用建设的一些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