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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分析山东大学齐鲁医院2006.10~2008.9期间围产儿死亡原因及相关影响因素,为预防和控制围产儿死亡提供线索和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围产保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寻找应对措施,降低围产儿死亡率。方法:按照山东省围产儿死亡监测方案的要求统计围产儿数,收集2006.10~2008.9期间齐鲁医院产科住院分娩围产儿总数,围产儿死亡人数。数据采用SPSS11.0系统计软件包进行收集、分析,主要统计分析方法为x~2检验。结果:1.2006.10~2008.9期间,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住院分娩人数为5476人,其中多胎妊娠128例,共出生围产儿5541例,其中围产儿死亡171例,围产儿死亡率为30.86‰,其中死胎128例,死产1例,早期新生儿死亡42例,死亡率分别占23.10‰、0.18‰、7.58‰,构成比分别为74.85%、0.58%、25.73%。2.围产儿死亡是由多种因素所引起的,本文按照山东省围产儿死亡监测的方案,将死亡因素分为:母亲因素、脐带因素、胎盘因素、胎儿因素、新生儿疾病、出生缺陷疾病;并进行单因素分析,结果前四位的死亡原因顺次为:出生缺陷疾病,母亲因素,早产,胎盘及脐带因素。3.与围产儿死亡相关的影响因素:①季节因素:第一季度出生的围产儿死亡率为34.31‰,第二、三、四季度出生的围产儿平均死亡率为29.73‰,第一季度与其他三个季度出生的围产儿死亡率相互比较,其发病危险率最高,但在统计学上差异没有显著性(x~2=0.72,p>0.05)。②围产儿死亡与产母年龄的关系:产母年龄≥35岁、30~34岁、25~29岁、<25岁孕产妇的围产儿死亡率分别为60.78‰,32.56‰,20.07‰,56.34‰,进行组间比较,产母年龄25~29岁孕产妇的围产儿死亡率与产母年龄<25岁孕产妇的围产儿死亡率相比较,经统计学处理,有显著性差异(x~2=24.91,p<0.05);产母年龄25~29岁孕产妇的围产儿死亡率与产母年龄30~34岁孕产妇的围产儿死亡率相比较,经统计学处理,亦有显著性差异(x~2=6.66,p<0.05);产母年龄25~29岁孕产妇的围产儿死亡率与产母年龄≥35岁孕产妇的围产儿死亡率相比较,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28.50,p<0.05),故推断25~29岁为最佳的生育年龄。③围产儿死亡与产母户籍的关系:母亲户口为本省本市的围产儿死亡率为19.94‰,流动人口的围产儿死亡率为103.30‰,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146.61,p<0.005)。城镇人口围产儿死亡率18.65‰,农村人口围产儿死亡率为83.98‰,围产儿死亡率的差异亦有统计学意义(x~2=120.20,p<0.005)。④围产儿死亡的性别差异:死亡围产儿性别进行比较,男婴围产儿死亡率为31.51‰,女婴围产儿死亡率为29.77‰,男婴死亡率高于女婴,但没有统计学差异(x~2=0.14,p>0.05)。⑤不同分娩孕周对围产儿死亡率的影响:足月产围产儿死亡率为0.41‰,早产围产儿死亡率为68.72‰,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305.99,p<0.005)。⑥不同体重围产儿死亡率的比较:出生体重<2500g的围产儿其死亡率为55.17‰,出生体重≥2500g的围产儿其死亡率为0.59‰,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214.15,p<0.05)。⑦不同胎数围产儿死亡率比较:单胎妊娠围产儿死亡率为27.49‰,多胎妊娠围产儿死亡率为124.35‰,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58.44,p<0.005)。结论:目前我院的围产儿死亡率仍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畸形在围产儿死亡中占主要原因。围产儿死因类别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如年龄、母亲户籍、分娩孕周、低体重儿、多胎妊娠等因素。不同的死因类别其影响因素不同。我们应针对不同的死因类别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