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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在多个场合都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根据该《指导意见》,市县级政府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权力清单公布。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县级政府是我国最为稳定的一级政区单元,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单位。县级政府能否有效运行、能否阳光行政对于党的事业、对于国家的发展、对于人民的安康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聚焦当前我国县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设置,以成都市双流县水务局为实例,研究当前我国县级政府各行政部门权力清单设置的现状、问题以及完善举措,以为我国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制定、公布、完善提供参考。 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对选题的意义、研究的方法等进行介绍,并对当前国内外关于权力清单的研究现状进行归纳整理。第二部分对权力清单制度相关的理论进行了介绍,对其基本概念和包括的理论知识进行了介绍。第三部分结合成都市双流县水务局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县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剖析。第四部分是针对前面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措施,这一部分从转变各界的思想观念、建立健全权力清单专项法律法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等方面来提出完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