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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末,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的严重冲击,我国实施了旨在“扩内需、保增长”的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结构性减税政策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整经济结构、扩大消费、促进就业、鼓励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结构性减税是以“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为特征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以降低纳税人的实质性税负为出发点,实现优化税制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助推经济增长的目的。“营改增”政策是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我国税制改革史上的重要举措。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一年,即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营改增”累计减税额高达7000亿元,整体减负率为22.85%,减税效果显著。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所释放的减税红利,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企业“脱虚向实”转变,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契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的迫切要求。
投资是推动我国宏观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也是企业价值提升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在我国宏观层面投资额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微观层面企业非效率投资现象却普遍存在。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不仅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有损于股东财富,阻碍了企业的良性发展,甚至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增长。结构性减税政策通过税率调整、税种变换、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对企业专业化分工、劳动雇佣、固定资产投资等决策行为产生重要影响。那么,“营改增”政策作为结构性减税的代表性政策,是否能够对企业投资结构产生影响?这种影响能否带来企业投资效率的变化?作为投资行为重要资金来源的负债融资在其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机制?
为此,本文从税制改革的视角,以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融资优序理论为依据,选取2008-2017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同时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和多元线性回归的研究方法,实证检验“营改增”政策在我国各省市逐步实施这一事件造成的企业投资结构和投资效率的变动情况。进一步,本文还分析了“营改增”政策对企业债务融资规模和债务融资结构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验证了负债在减税政策与企业投资行为的关系中发挥着中介机制作用,在中国特殊的税制背景下,以中国上市公司数据验证了负债对投资的资产替代假说。最终本文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显著地提高了企业的资本投资和研发投资,刺激企业发生并购行为,但企业投资增加的同时也引发了企业投资效率下降,并导致企业投资过度现象更为严重。企业内部异质性和外部环境的差异性对上述研究结论具有调节作用,具体表现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非国有企业的研发投资和企业并购可能性均得到显著提高,而国有企业无显著变化;但是在投资效率方面,政策实施后国有企业的非效率投资和投资过度均比非国有企业呈现更为显著的上升趋势。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政府支持使其面临的融资约束相对较小,而地方政府的干预也使得国有企业的投资决策往往具有一定的政治目的。此外,本文还发现高水平的公司治理能够显著抑制减税带来的投资效率下降。“营改增”政策与企业并购可能性的关系还受到地区制度效率差异的影响,相比低制度效率地区,高制度效率地区“营改增”政策对企业并购可能性的推动作用更为显著。
第二,“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企业总负债水平显著提高,在债务结构上表现为流动负债水平的降低和长期负债水平的提高,验证了债务税盾和非债务税盾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也说明了“营改增”政策具有一定的去杠杆作用,但这种作用仅体现在流动负债中。加入“税收耗损状态”假说后,发现当试点企业接近“税收耗损状态”时,流动负债下降的程度更大。进一步考虑企业异质性对研究结果的影响,发现“营改增”政策对于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仅体现在非国有企业中。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政府支持使其拥有较为充裕的经营现金流,减税政策对于国有企业的非债务税盾效应很难体现。相比规模较小企业来说,规模较大企业减税政策对于流动负债的负向影响和长期负债的正向影响更为显著,可能由于大规模企业的融资能力较强、融资约束程度较低,并且大规模企业投资需求更高,需要较多的长期债务资金来保证投资的后续支出。高融资约束企业相比低融资约束企业,流动负债下降更为显著,原因在于长期债务融资的审批要求更为严格,高融资约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更多是依靠于流动负债。
第三,负债水平和债务结构在“营改增”政策对企业资本投资、研发投资、投资效率和投资过度的影响中发挥着一定的中介作用,验证了负债与投资关系的资产替代假说。具体表现为“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流动负债减少,同时长期负债增加,二者共同作用使得企业资本投资、研发投资显著上升,导致企业非效率投资增长,但政策实施后企业投资过度现象更为严重的原因之一是企业长期债务的增加。进一步分析“营改增”政策对于企业并购可能性的中介机制,验证了“减税政策-融资约束-企业并购”的影响路径。
综上,在我国结构性减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背景下,本文研究提供了探索税制改革对企业投资行为影响的新思路,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从企业角度出发,管理者应努力培养自身的投资规划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以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抑制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的发生;从政府角度出发,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在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支持国有企业提高投资效率,同时,政府还应加大财税优惠力度,进一步推动企业实施并购;从债权人角度出发,应重视对企业贷款申请的审核,制定详细严谨的信贷合同,严格遵守合同要求实施对企业的监督权力,充分发挥负债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相机治理作用,缓解企业投资过度现象。
投资是推动我国宏观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也是企业价值提升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在我国宏观层面投资额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微观层面企业非效率投资现象却普遍存在。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不仅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有损于股东财富,阻碍了企业的良性发展,甚至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增长。结构性减税政策通过税率调整、税种变换、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对企业专业化分工、劳动雇佣、固定资产投资等决策行为产生重要影响。那么,“营改增”政策作为结构性减税的代表性政策,是否能够对企业投资结构产生影响?这种影响能否带来企业投资效率的变化?作为投资行为重要资金来源的负债融资在其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机制?
为此,本文从税制改革的视角,以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融资优序理论为依据,选取2008-2017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同时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和多元线性回归的研究方法,实证检验“营改增”政策在我国各省市逐步实施这一事件造成的企业投资结构和投资效率的变动情况。进一步,本文还分析了“营改增”政策对企业债务融资规模和债务融资结构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验证了负债在减税政策与企业投资行为的关系中发挥着中介机制作用,在中国特殊的税制背景下,以中国上市公司数据验证了负债对投资的资产替代假说。最终本文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显著地提高了企业的资本投资和研发投资,刺激企业发生并购行为,但企业投资增加的同时也引发了企业投资效率下降,并导致企业投资过度现象更为严重。企业内部异质性和外部环境的差异性对上述研究结论具有调节作用,具体表现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非国有企业的研发投资和企业并购可能性均得到显著提高,而国有企业无显著变化;但是在投资效率方面,政策实施后国有企业的非效率投资和投资过度均比非国有企业呈现更为显著的上升趋势。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政府支持使其面临的融资约束相对较小,而地方政府的干预也使得国有企业的投资决策往往具有一定的政治目的。此外,本文还发现高水平的公司治理能够显著抑制减税带来的投资效率下降。“营改增”政策与企业并购可能性的关系还受到地区制度效率差异的影响,相比低制度效率地区,高制度效率地区“营改增”政策对企业并购可能性的推动作用更为显著。
第二,“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企业总负债水平显著提高,在债务结构上表现为流动负债水平的降低和长期负债水平的提高,验证了债务税盾和非债务税盾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也说明了“营改增”政策具有一定的去杠杆作用,但这种作用仅体现在流动负债中。加入“税收耗损状态”假说后,发现当试点企业接近“税收耗损状态”时,流动负债下降的程度更大。进一步考虑企业异质性对研究结果的影响,发现“营改增”政策对于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仅体现在非国有企业中。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政府支持使其拥有较为充裕的经营现金流,减税政策对于国有企业的非债务税盾效应很难体现。相比规模较小企业来说,规模较大企业减税政策对于流动负债的负向影响和长期负债的正向影响更为显著,可能由于大规模企业的融资能力较强、融资约束程度较低,并且大规模企业投资需求更高,需要较多的长期债务资金来保证投资的后续支出。高融资约束企业相比低融资约束企业,流动负债下降更为显著,原因在于长期债务融资的审批要求更为严格,高融资约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更多是依靠于流动负债。
第三,负债水平和债务结构在“营改增”政策对企业资本投资、研发投资、投资效率和投资过度的影响中发挥着一定的中介作用,验证了负债与投资关系的资产替代假说。具体表现为“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流动负债减少,同时长期负债增加,二者共同作用使得企业资本投资、研发投资显著上升,导致企业非效率投资增长,但政策实施后企业投资过度现象更为严重的原因之一是企业长期债务的增加。进一步分析“营改增”政策对于企业并购可能性的中介机制,验证了“减税政策-融资约束-企业并购”的影响路径。
综上,在我国结构性减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背景下,本文研究提供了探索税制改革对企业投资行为影响的新思路,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从企业角度出发,管理者应努力培养自身的投资规划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以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抑制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的发生;从政府角度出发,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在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支持国有企业提高投资效率,同时,政府还应加大财税优惠力度,进一步推动企业实施并购;从债权人角度出发,应重视对企业贷款申请的审核,制定详细严谨的信贷合同,严格遵守合同要求实施对企业的监督权力,充分发挥负债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相机治理作用,缓解企业投资过度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