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作品影视改编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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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网络和高科技的飞速发展,人们的娱乐方式已经从人与人之间的面对面式互动,进入到了人手一屏的移动互联网智能化时代。文化娱乐行业也随之呈现出了百花齐放的繁荣和消费水平的激增。信息网络的普及带动了网络文学产业兴起,网络文学作品凭借其无限制的大众化的创作主体、通俗亲民的内容、简易快捷的传播手段,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喜爱,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网络文学作品从仅为文学爱好者的精神家园,逐步演化为以网络文学作品知识产权为核心,链接出版单位、影视、游戏和动漫等厂商多方主体,贯穿网络文学作品的写作平台、线下出版和衍生品开发等环节,实现跨领域版权开发的完整产业链。在各类产业链中,影视改编已然成为众多衍生产业链中发展最为壮大的环节,在近几年的影视产业中,网络文学作品的改编影视剧掀起了收视狂潮,发展劲头势不可挡。尽管网络文学作品作为产业链的上游与前端,在影视产业中风光无限,但互联网时代的特殊性,在网络空间中被改编的网络文学作品自身存在抄袭的缺陷,亦或是网络文学作品的影视改编权流转过程的杂乱,文字和影像的转化之间的矛盾等问题依然存在,网络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作品过程中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层出不穷。如果不能解决这些问题,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同时,网络文学作品及影视改编的市场会遭受秩序破坏。因此,加强网络文学作品影视改编的著作权保护,是网络文学作品市场与影视改编市场共同繁荣与健康发展、我国文化事业顺利开展的必然要求。本论文立足于我国当下网络文学行业的发展现状,通过文献整理、案例梳理、对比分析等方法,对近几年网络文学作品在进行影视改编的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律纠纷进行类型化梳理,试图发现其中保护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法律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为今后对更多的网络文学作品的影视改编中的著作权保护提供借鉴。论文共分四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对比传统文学作品,介绍了网络文学作品的定义以及其“创作者大众化”、“互动性高”、“内容类型化”特点,由于网络文学作品的特点以及传统文学作品的青黄不接,网络文学作品影视改编迎来了快速的发展。而网络文学作品的影视改编涉及多方权利主体,授权环节需要明确权利归属,包括网络文学作品作者与平台之间的著作权归属、网络文学作品影视改编剧本与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第二部分从我国网络文学作品影视改编保护中的著作权保护机制展开,涉及影视改编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的认定和网络文学作品影视改编著作权权利授予、使用、救济四方面,其主要内容即相应地介绍了实质性相似标准、影视授权的相关规定、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其相应的司法保护标准和赔偿救济制度,并引出下文所要讨论的重点。第三部分通过对前期绪言中的相关案例进行梳理,目前网络文学作品影视改编的典型侵权现象和纠纷主要包括“融梗”抄袭、影视授权乱象和影视剧本魔改(即是指影视作品剧本改编时对原著作品进行大幅度的改编)三类,探讨从中所反映的网络文学作品影视改编著作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融梗”抄袭中所体现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与独创性理论在网络文学作品中适用的缺陷,以及司法实践中关于侵权责任原则与构成要件在网络文学作品侵权诉讼中的适用问题、实质性认定标准存在差异以及赔偿救济制度针对网络文学作品影视改编的实现问题;影视授权乱象中所体现的网络文学作品平台与作者、网络文学作品版权拥有者与影视公司之间的合同签订问题;影视剧本魔改所体现的立法规定中概念的抽象化导致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权利冲突的问题。第四部分则针对第三部分的网络文学作品影视改编相关著作权保护和保护中的不足与问题,结合国外优秀经验,对应性地提出完善建议,寻求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以及独创性理论在网络文学作品的新保护视野,完善侵权诉讼中责任归责与认定的适用,明确损害赔偿制度的实现标准与影视改编著作权相关权利的定义,规范网络文学作品影视改编版权授权合同,最后从作为著作权权利人的网络文学作品作者、影视公司乃至影视行业出发对加强网络文学作品影视改编著作权保护意识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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