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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为了世贸组织主要的贸易国之一,这对我国行政机关来说,无论从思想观念上,还是从体制、机制以及管理方式、工作方法上,都提出了国际性的新要求,中国在进行反倾销调查的过程中,除了享受《WTO反倾销协定》所赋予的权利外,根据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原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从1997年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制定出台以来,我国共颁布了十余部有关反倾销调查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中很多法律法规都涉及到反倾销的行政调查制度,然而我国目前反倾销调查方面的立法相对于欧美等国的反倾销法律和WTO的《反倾销协议》来说,显得较为简单,可操作性较弱。本文以我国对外反倾销中行政调查制度的探讨为中心,旨在通过对比国外及WTO的立法例,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目前我国反倾销行政调查的立法和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系列立法和实践的建议,从而完善我国反倾销工作中调查制度以及完善我国行政法学中的行政调查制度。全文共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概括性地介绍了倾销及反倾销调查法律制度,分别介绍了倾销在经济学和法学上的概念及特征,反倾销的概念,反倾销行政调查的概念、性质、目的;第二部分介绍了反倾销调查机关和利害关系方,重点介绍了WTO、欧盟和美国法中对反倾销调查机关、利害关系方范围的规定,提出了一个反倾销调查中十分重要的概念:“国内产业”,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法律中的欠缺加以阐述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第三部分阐述反倾销调查的基本原则,包括遵守国际条约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最佳资料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第四部分是文章的重点,系统介绍反倾销行政调查的具体调查规则,内容包括了问卷调查、实地核查、抽样调查、信息披露及听证等具体的调查方法,通过比较WTO、欧盟、美国及我国的立法例和实践操作规则,提出了完善我国法律的若干对策;第五部分阐述反倾销调查的期限和结果,即调查后可能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同时阐述了WTO、欧盟、美国及我国对反倾销调查的期限的规定,比较中提出了完善的建议;文章最后一部分阐述研究反倾销行政调查制度对完善我国行政法学中的行政调查制度的意义,对我国行政调查制度中的问题进行了审视,提出了几点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