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面对居委会应该是完全自治还是行政组织的困惑,本文从居委会性质的历史演变和大量和居委会实际工作的实诞考察中得也结论,居委会应该是民主是治与公共服务共存的自治组织。保持自治组织的自治性质,并不在于其工作内容,而在于组织产生的方式、决策的程序和运作的机制,从这个角度,居委会把握双重职能是可能的。为了更好地履行民主自治和公共服务职能,居委会应当建立共同基金,建立专业他的自治队伍,并坚持社区社团化的发展方向,而要做好这一切,还必须发挥好社区党组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