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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一定程度上可以矫正市场失灵,弥补政府不足,起到市场和政府难以起到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工作。随着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民政部门在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评估作为实现培育和监管的有效工具,逐渐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2007年,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全面展开,经过几年的努力和探索,社会组织评估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体系逐渐完善,地方政府也在评估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评估成效初步显现,在完善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职能,提高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能力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组织评估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开展时间较短等原因,当前的评估还存在很多问题,评估后续影响不大、评估公信力有待提升等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协同作用。作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重要手段之一,评估意义进一步凸显。而如何完善当前的评估体系,使评估发挥长效作用是当前评估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正是基于这个崭新的课题而展开研究的。本文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绪论,首先阐述了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然后对国外研究进行介绍并对国内研究进行梳理,最后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二部分,主要对社会组织评估的理论进行研究。首先,对社会组织评估的内涵、体系进行概述,形成对社会组织评估的整体认识;其次,提出了我国社会组织评估的必要性;再次,阐明了社会组织评估的理论基础,解决了社会组织评估的合法性命题;然后,从改进社会组织监管模式、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和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三个角度阐述社会组织评估的意义。第三部分,主要对我国社会组织评估现状进行了分析。首先,对我国社会组织评估历程进行了梳理;其次,对地方社会组织评估的典型做法进行了介绍,主要选取了上海、深圳、青岛三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城市,分别对其评估实践中的有益探索进行了分析归纳;再次,结合实证资料对社会组织评估的成效进行了概括;最后,主要从评估体系的角度出发,提出我国社会组织评估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主要根据社会组织评估体系的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构建更加完善的评估体系,为我国社会组织评估实践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