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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水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如何更好地实施对水资源的管理,也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水资源管理中,对大江大河实施了流域管理的模式,建立了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等七大流域机构,对水资源初步实现了统一管理,但是这些河流均流经不同的行政区域,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水资源的区域管理问题。如何找准水资源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结合点,构建完善、科学的水资源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至关重要。 漳河上游流经山西省平顺县、河南省林州市、安阳县和河北省涉县、磁县五个县(市)。上世纪90年代以来,漳河上游来水逐年减少,且时有断流,远远不能满足沿漳地区生产、生活需求,三省五县(市)因为争夺水资源引起的纠纷也愈加频繁。1993年成立了漳河上游管理局,对漳河上游水资源初步实现了统一管理,但是漳河上游主管部门在漳河上游水资源管理中缺乏权威性,缺少必要的法规、政策支撑和有效的调控手段、制约机制等,很难真正实现对漳河上游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效益。 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论证如何重新定位漳河上游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调控手段和制约机制,理顺水资源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关系,构建漳河上游科学、完善的水资源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