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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鉴证一直是国内外会计审计界热烈讨论和研究的一个问题。企业股东和债权人、政府机构以及企业管理层需要通过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来做出自己的决策,因此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成为各界关注的问题。很多国家都相继出台了本国关于内部控制鉴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美国的《审计准则五号》、日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准则》等。2008年,我国财政部联合其他部委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控制规范,同时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在2010年发布了正式稿《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这对我国内部控制鉴证的理论和实践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内部控制鉴证在我国的研究与发展相对薄弱,关于内部控制鉴证的一些概念及规定并不完善。而且在现阶段对我国内部控制鉴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内部控制评价方法以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否需要对内部控制进行鉴证等方面。因此本文试图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鉴证的需求方、供给方以及他们需要和能够提供的产品角度来分析我国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内部控制鉴证的相关概念、理论以及内部控制鉴证在国内外的发展和取得的研究成果。由于2010年出台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使用的是“审计”一词,而由于审计的定义以及本文试图从供求关系来分析那种业务较为适合,因此依然沿用“鉴证”一词。然后本文分别从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对内部控制鉴证进行了分析。内部控制鉴证的需求主体包括股东、潜在投资者、债权人等财务报表使用者、政府机构以及上市公司管理层。不同的需求者所需要的内部控制鉴证范围是不同的。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和上市公司管理层而言,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他们所需要的内部控制鉴证仅限于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鉴证,而为了监管整个市场,政府机构则需要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整体进行鉴证。内部控制鉴证的供给主体包括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中介机构。从成本、执业能力和执业风险的角度看,注册会计师也仅能提供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鉴证。随后本文借助供求曲线研究了内部控制鉴证的供求关系、影响因素以及我国内部控制鉴证的现状及存在的矛盾。在现阶段,我国2010年4月刚出台《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在这之前对于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范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而且现在实施的一些法规对此规定仍不一致。从2007年和2008年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来看,其主要是对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鉴证。从供求曲线上也可以看到,如果对内部控制整体进行鉴证,其鉴证成本很高,会使供给曲线向左移动,使价格上升。但由于内部控制鉴证费用是由上市公司支付,其更关注费用的高低而不是鉴证质量。因此上市公司跟趋向于选择鉴证价格较低的会计师事务所。此时需求方愿意支付的价格与市场均衡价格不一致,而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招揽更多业务,不得不降低价格。而降低价格的代价就是降低内部控制的鉴证质量。此时内部控制鉴证的低质量与对内部控制整体进行鉴证的目的相违背。文章最后针对前面的分析分别从供需双方以及相关法规的层面上,对我国内部控制鉴证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