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施行以来,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和展现出来。其中,由于没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许多案件的受害人仅仅能依据《国家赔偿法》获得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精神损害却得不到丝毫的抚慰,这使得《国家赔偿法》的处境甚为尴尬。《国家赔偿法》呼唤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成为理论界的共识,但是如何构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学者意见并不统一。本文在此对构建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些问题作了一次尝试性的研究。第一章为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基本理论研究。本章通过对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特点和历史发展的研究,比较分析了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异同,同时对完善和修改我国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了具体分析,最后笔者建议要在我国国家赔偿中构建完善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第二章为外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比较研究。本章对日、韩、法、德、英、美等国家的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立法比较,为构建我国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供有益借鉴。第三章为我国《国家赔偿法》存在的缺陷及专家修改建议稿分析。本章讨论了我国《国家赔偿法》中存在的归责原则问题,公有公共设施致害问题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针对这些缺陷专家提出不同修改意见,本章着重对四种典型的专家建议修改稿进行分析,以期通过比较分析找出更合理更具可行性的修改方案。第四章为我国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构建。本章探讨了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数额确定与评算方法及某些特殊问题,在此基础上笔者建议适当扩大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同时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主体和赔偿数额确定提出创新性建议。最后笔者提出了《国家赔偿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修改建议稿,并做出理由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