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户外广告是城市的明信片,由于其具有持久性强、千人成本低、到达率高等特点,在繁荣地方经济、美化城市环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户外广告业规模也日益壮大。与此同时,户外广告业的发展也遇到了意想不到的瓶颈,户外广告业的发展与城市市容整治产生严重的冲突。究其原因在于户外广告业的蓬勃发展与滞后的行政管理政策之间的不协调。现行的户外广告行政管理立法在形式上存在上下位法之间冲突、立法效力混乱、立法形式欠规范化等问题,在内容上存在户外广告行政主体设置紊乱、空间所有权界定不明确、规划设置不规范、行业组织法律地位缺失等问题,造成户外广告行政管理的混乱。为了实现户外广告发展与城市发展和谐状态,必须首先从立法角度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可以结合我国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针对现有缺陷,从国外相关立法中借鉴有益经验,完善现有户外广告行政管理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