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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一股独大”的现象。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大股东往往从自身利益考虑,把上市公司资源化作自身可以利用的资源。控股股东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提供担保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由于股东集中程度较高,几个大股东甚至一个绝对控股股东就可以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这使他们的利益侵占成为可能。为了隐瞒控制权收益和公司的真实业绩,继续他们的利益侵占行动,大股东有强烈的动机操纵利润。 我国学者开始研究现实证券市场环境下的盈余管理行为,国内外研究集中于确认盈余管理是否发生、为什么发生,少有涉及盈余管理制约因素。关于盈余管理的影响因素,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公司治理结构、股利政策、股权结构、会计准则体系等。股权结构是制约盈余管理的重要因素,一般认为股权结构包括股东性质和股权集中度,其实,若要深层次探索,股东关系也是影响股权结构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其他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之间的关系会对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权力产生影响。以往文献认为,大股东会形成权力制衡,竞争的股东权力会对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产生遏制作用。本文研究大股东之间的关系,发现如果其他大股东与第一股东关系密切,可能非但不能起到制约第一大股东的作用,反而会与第一大股东形成合谋,使第一大股东的权力集中度更高,助长第一大股东进行利益侵占行为。因此,本文主要讨论股东关系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以及大股东的超额控制权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对于盈余管理的计量,国外较多的采用琼斯模型,可是这种计量方法在我国证券市场并不能完全使用。我国学者进行深入的分析后,发现修正的琼斯模型更适合我国证券市场,本文采用分行业计算非可控性应计利润,并将其运用于后文的实证研究中。 为了对股东关系进行更好的衡量,本文从3个角度来衡量大股东之间的关系。它们分别是:是否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是否为一致行动人,是否为关联股东。本文认为,股东关系越密切,公司盈余管理越严重;关系股东的控制力越大,公司盈余管理越严重;关系股东的超额控制权越大,公司盈余管理越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