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务院2015年8月31日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指出,大数据技术与传统技术相比,更能“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促进社会事业数据融合和资源整合,将极大提升政府整体数据分析能力,为有效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提供新的手段”。这就表明了,信息技术和数据技术的飞速发展给政府管理带来了挑战,行政监督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会相应的受到影响。政府的管理会越来越多的从大数据的视角分析社会问题,利用大数据手段来获取和分析有关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来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大势所趋。行政监督信息共享作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监督信息共享能力提升亦是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能力提升的题中应有之意。因此,基于大数据这一技术背景和时代背景,革新政府管理理念、机制和模式,系统深入地分析大数据时代行政监督信息共享能力提升面临的阻碍,进一步探讨提升行政监督主体之间、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能力的具体对策,切合了当前理论和实践研究的整体趋势。一直以来,行政监督工作是推进反腐倡廉和廉洁政府构建的重要保障,行政监督能力的提升能够促进政府权力良性运行。行政监督信息管理能力是行政监督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通过分析当前我国行政监督领域信息共享能力建设的具体现状,认清行政监督信息共享过程中存在的体制、机制、理念和技术障碍,探讨提升行政监督信息共享能力的具体对策,不仅有利于充分挖掘行政监督信息的价值,而且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监督的效能,帮助惩治腐败和促进政府的廉政建设。本文首先从时代、理论和实践三个方面对选题的背景进行阐述。简单介绍选题意义后,对国内外目前对该选题的研究进行概括总结。其次,在对大数据、行政监督信息资源共享的概念进行解读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从技术、体制、机制、人才、观念和动机等方面分析目前行政监督信息共享存在的问题,并总结出目前行政主体固守既得利益、行政监督信息共享法制环境缺失和行政监督信息共享投入不足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最后根据问题提出强化行政监督信息共享意识、优化行政监督信息共享流程和完善行政监督信息共享平台的三大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