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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历史悠久,但是长以来都没有受到重视。随着世界各国的刑罚逐步轻缓化、人道化,罚金刑开始大量被适用,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不断上升。我国1997年新刑法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但是在立法和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许多待解决的问题。日本与我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其文化背景和历史传统非常相近。最重要的是日本已经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罚金刑制度体系,司法上罚金刑的适用率、罚金刑的执行完结率都非常之高。在解决我国罚金刑适用的问题时,应当放眼邻国日本,认真对日本罚金刑制度进行考察,并找出日本罚金刑制度的可借鉴之处。本文先是从中日两国关于罚金刑的概念入手,提炼出罚金刑的概念,总结出罚金刑的特征。并且对罚金刑的优益和缺点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罚金刑制度之所以能被广泛运用,正是说明罚金刑是利大于弊的。是否发挥了罚金刑的优益,避免了罚金刑的弊端,是评判罚金刑相关制度优劣的重要标准。日本罚金刑历史也十分悠久,最早可追溯至奈良时代的赎铜刑,并在明治时期得到了确立。依照最新2013年11月修订的《日本刑法典》可见,罚金刑被规定为主刑,且在条文中得到了广泛的适用。在罚金刑数额规定方式和适用方式上与我国也存在着较大的不同。日本罚金刑在实际适用时,以总额罚金制为原则,适用率远远高于其他任何一种刑罚,成为了最常用的刑罚。同时在罚金刑的执行上也比较顺利,这得益于日本拥有许多有特色的执行制度,如行刑时效制度、“未决勾留”制度、罚金缓刑制度、罚金易科制度、对遗产的执行制度等。通过对日本罚金制度的考察,可以发现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之处,如提升罚金刑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的地位,将其上升为主刑;优化罚金刑的立法配置,扩大适用范围;借鉴罚金刑易科、缓刑等执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