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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巨大发展迎来了我国公民民主政治的意识不断觉醒,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公安机关作为我国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所以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前提。法治国家与行政执法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并不冲突,但任何行政机关不能随意使用,必须在法律规定、授权的范围内公正而合理的行使。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警察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的授权下,本着公平正义和立法目的等原则,结合个人的专业认知,主观判断,合理合法的选择出一个最为正确的处理决定的一种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层警察与老百姓直接打交道,需要参与解决和协调的社会矛盾较多,自由裁量权使用范围也更为广范。因此,在我国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研究基层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将对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提高基层政府形象、增加公安机关信任度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公安机关运用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在日常执法中有效合理的处理了各种案件维护了我国社会的经济繁荣和安全稳定,但基层警察在行政自由裁量权运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权力的滥用、违背公平正义的执法等现象。一方面我们不能因此否定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如何才能解决这些负面问题,能够更好的控制警察行政自由裁量,使其发挥积极作用成为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论文在厘清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相关理论概念的基础上,以李普斯基的街头官僚理论和法治政府理论为指导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意见。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是有关文章的研究背景意义和研究方法,以及相关的文献综述包括理论工具的介绍,还有创新点难点的解读。第二章主要是对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关概念的整理解读,包括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力求让大家从概念上认清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第三章主要把目前我国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并结合街头官僚理论对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一章则是通过理论结合实际提出了控制和规范我国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建议和对策,从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两方面论述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