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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是困扰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核心问题。近年来,在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中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呈现下降趋势,并在2019年首次出现2133亿元的缺口。与此同时,深化供给侧改革的迅速推进的情景之下,作为改善企业税务负担情况的重要手段,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使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不断下降。而“降费率”政策的推行,却也使政府面临更大的资金压力——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的缺口迅速扩大至13265.68亿元。根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的预测结果,在保持目前的补贴力度与费率水平的前提条件下,全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在2035年将消耗殆尽。“提费率”和“强征管”是扩大社会保险费筹资规模的两条主要路径,但是为了改善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费率已经成为主要的趋势,但这一政策大幅提高了资金收支缺口扩大的速度。因此急需对低效率的征收体制进行改革,以克服参保激励不足、实际缴费率偏低等问题。通过“强征管”,不仅能扩大筹资规模,还能通过规避逃费行为实现企业间缴费公平,因此社保费征管体制改革是向“强征管”努力的关键一步,是改革的方向。2018年3月,中央政府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正式明确,将各项社保费交由国地税合并后的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结束了长达二十年由税务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共同征缴社保费的二元格局。上述政策变化引发了一系列亟需解答的问题:社会保险费的“强征管”与“降费率”政策能否实现保证社保基金收入稳定与降低企业负担的预期目标?“提费率”和“强征管”同样能够实现社保费收入规模的扩大,而在政策的抉择中政府为何会选择后者作为改革方向?征管模式与费率同作为社保费征管的重要部分,社保费征管权力的移交将对费率调整产生怎样的影响?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对于客观评估近年来对社会保险制度密集进行的费率调整与征管制度改革,以及明确社保制度的政策侧重点和改革方向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基于广州市社保费征管改革的现实背景,利用2007-2016年间的税收调查数据,以广州市2009年社保费征管机构改革以及2015年养老保险费率调整的政策背景,构建理论模型与实证模型,从理论与现实的双重角度出发考察两类政策调整对于养老保险费缴费规模的影响;并从养老保险的征管情况出发,对在保证政府社保基金收入稳定的情况下,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为社保费率下降提供的空间进行测算。本文的贡献与创新点在于:首先,从微观企业视角切入,实证检验社保费征管机构改革的政策效应,为正确评估现行社保征缴政策提供了新思路;其次,构建理论模型,分析社保费率调整与征管机构改革的具体效应,并基于现实数据,对养老保险费率弹性与理论最优费率进行测算,为社保费率适宜水平的探讨提供了一种可能性,是对于现行社保费率政策研究等文献的有益补充;最后,从理论模型与实证模型的双重角度,将社保费征收模式改革与费率调整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研究,对二者之间的联系以及政策执行的选择等问题展开讨论,将丰富社会保险征管制度的理论内涵与实践价值。在研究内容方面,本文的论证可以分为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两个部分。首先,在理论分析部分,本文构建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分别从政府社保费收入以及社会福利方面出发,对社保费征管机构改革、费率调整两类政策的效应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与替代关系等进行分析。而在实证研究方面,具体可以分为三部分。首先,基于广州市2009年社保费征管机构改革的政策冲击,本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以考察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将如何影响养老保险费缴费规模,并进行稳健性检验、异质性检验与机制分析。研究发现,将社保费的征缴全面交由税务部门负责之后,将对社保缴费规模产生正向影响,政府养老保险费收入有所提高。在机制方面,这一政策是通过提高企业养老保险费实际缴费率、改善企业参保情况等渠道实现对于养老保险缴费规模的提高。其次,基于广州市2015年养老保险费率的调整,本文构建固定效应模型,对养老保险缴费规模对养老保险费率的弹性进行计算,并同样进行了稳健性检验与异质性分析。最后,本文结合理论模型与实证研究的结果,比较社保费征管机构改革以及费率调整两项政策的影响,解答为获得与社保费征管机构改革所带来的相同水平的养老保险费收入的提升,需要对养老保险费率做出怎样的调整的问题。研究发现,养老保险费率的提高同样能够提高政府的社保费收入,因此社保费征管机构的改革为降低社保费费率提供了可能性——在维持政府养老保险费收入稳定的情况下,征管机构改革的实施能够使养老保险费率降低4.74个百分点。基于此,本文也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认为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征管体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进行调整与完善:首先,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保费征管机构改革,对目前的征管模式进行调整,从而提高社保费征管效率;其次,为了维持社会保障制度的完整,需要加强社保费管理,稳定政府社保费收入;并在此基础上,适当降低社保费费率,改善企业的社保费负担情况;最后,在改革的进程中,还需要合理预期和评估政策调整的效果,并及时对改革的进程与细节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