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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将目的论和自然因果观的交替和变化史作为核心线索,本文追溯了历史规律概念在人类思想史上的理解历程。本文认为,在近代以前,目的论是西方哲学家理解世界和历史的主导性思维模式。但是,由于“目的”本身所具有的规范性或引导性内涵,所以从目的出发所“生成”的秩序并没有体现出作为规律的因果关系之间的“产生”与“被产生”的动力性关联,这一方面决定了在近代以前还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规律”概念,同时也决定了人的自由能动性和规律之间的关系并未凸显为一个明确的问题。到了近代,随着自然科学的兴起,科学家们将目的论打入冷宫,而执着于以机械因果关系来征服自然领域,并随之又为启蒙哲学家推广到历史领域。以自然科学精神征服历史成为18世纪的一个显著特色。此种理解进路造成了有着内在必然性的历史规律概念,并使得人的自由和历史规律的关系问题明确地凸显出来。但是,启蒙哲学家为了能够使自然科学精神在历史领域走得更远,他们往往走向了否定人的自由的极端。而到了德国古典哲学时期,目的论的解释方式又再次“复活”,并且通过扬弃机械因果观,德国古典哲学家最终再次走上了以目的论解释历史的道路。不仅如此,德国古典哲学时期的目的概念还发生了性质上的根本变化,即具有了“自我”外化和自我复归的自主能动性,并以此形成了有着“动力性”的历史规律概念。因此,虽然理解方式不一样,但就其结果而言,这个时期的目的论理解模式在作用上往往起着近代机械因果观的作用,其体现就是无法为人的自由留有余地。本文认为,马克思的哲学历史观继承了哲学史上的这两种理解方式,但却作了革命性的改造。在马克思的哲学历史观中,历史规律被理解为人类从历史实在中抽象出来的结果,它应该隶属于理论世界,并有着因抽象而造成的因果必然性或决定论的特征。但正因为其决定论的性质,我们便无法在与历史规律的直接关联中来谈论人的自由。而通过引入目的概念,马克思解决了这一难题。但目的概念在马克思这里已然进行了科学的改造,即消除了传统哲学附加于其上的神秘色彩,使其从天上回到人间。这一步是通过将目的归属于历史中的主体,即现实的个人来实现的。在马克思看来,人类正是通过制定目的,实现目的来体现出他们创造人类历史的能动性的。这样,马克思的哲学历史观就有了两个说明历史的视角。而通过引入“趋势”概念,马克思又为其在整体性的实践哲学中谈论二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可能,但是,这里所说的关系已然不再是科学理论之中的统一性关系,而只能是理论世界和实践世界之间的复合性关系,而两者复合的“接点”就是有着具体性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