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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条例》属于国家行政法规,在中国体育事业立法体系中,其法律地位仅次于我国宪法和体育事业的根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律发挥实在效力的基本要求。为了深入考察《全民健身条例》的运行情况,并以此加深对我国体育法规建设及实施的思考,本研究对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状况进行研究。本研究主要采用了访谈法、问卷调查法以及数理统计、文献资料法等研究方法。在研究过程中,以《全民健身条例》的具体法律条文为主要标准,重点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是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以及基层体育文化组织在落实条文中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以及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研究表明:目前,全民健身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较好;在以全民健身日为代表的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过程中,各地市都组织了相关的体育全民健身活动,参与人数众多,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活动举办次数以及覆盖面方面依旧难以满足民众的需求;在全民健身活动保障方面,全民健身经费、场地器材以及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于《全民健身条例》颁布后都得到增加。在非政府机构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的过程中,学校在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保障以及场地对外开放方面都遇到了一定的问题;基层体育组织目前发挥的效应还比较有限,民众对基层体育组织的宣传及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的满意度不高。总体看来,目前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全民健身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更加丰富多彩等方面;但同时存在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依旧不足、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有待加强、缺乏对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管理等问题,“社会办体育”的局面还未形成。针对以上问题,本研究在深入分析其出现的原因的基础上从完善《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各地市、区县制订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经费不足;更加重视基层体育组织的功能与作用;更加重视全民健身宣传工作的开展;创新全民健身工作的奖励机制;注重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过程中的横向联系等6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