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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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是2020年10月我国第四次修改后的现行《专利法》新增设的一项制度,是由专利权人向专利行政部门声明允许不特定的第三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第三人经书面通知并缴纳专利许可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权的一种特殊许可模式。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旨在解决当前专利供需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专利交易成本高等问题,为我国提高专利实施率和转化率提供了新的路径。《专利法》对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基本许可流程作了简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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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是2020年10月我国第四次修改后的现行《专利法》新增设的一项制度,是由专利权人向专利行政部门声明允许不特定的第三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第三人经书面通知并缴纳专利许可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权的一种特殊许可模式。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旨在解决当前专利供需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专利交易成本高等问题,为我国提高专利实施率和转化率提供了新的路径。《专利法》对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基本许可流程作了简要规定,但仍然有许多问题还未得到充分重视和讨论,也影响到了该制度的实施。在当前我国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营的背景下,加强对该制度的研究具有紧迫性。本文将从我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出发,通过分析域外部分国家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规定与实施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为完善我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提供对策与建议。论文主要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概述。本章通过对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内涵进行阐释,对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实质进行界定,并明确其自愿性、开放性和公平性的基本特征。本章还通过法理学、经济学、社会现实需要和国家战略等不同层面的分析,充分揭示我国引入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正当性。第二章为我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不足。本章主要通过对《专利法》条款的具体分析,总结我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设计中所存在的问题,即专利行政部门职能定位不明确、专利年费减免政策缺乏实施路径,以及现有制度忽视专利侵权的救济机制的保障等。第三章为域外国家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比较及启示。本章以英国、法国、德国、泰国和波兰等较具代表性的国家为例,通过对其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规定和实施经验的比较分析,总结上述国家在专利行政部门、专利年费减免激励、开放许可声明撤回以及专利侵权救济等方面的做法优劣。第四章为完善我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建议。本章立足于我国国情并结合各国的实践经验,提出明确专利行政部门的职能,制定灵活、具有差异性的年费减免机制以及设置专门的专利侵权救济机制等对策建议,以此激励并保障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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