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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公民能够意识到当权利遭受损害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近几年在公民人身财产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土地拆迁等方面存在一系列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引发舆论关注,由此公民维权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但随之而来的是公民在维权过程中产生一系列问题,有很多过激行为可能触犯法律底线导致本是维权行为转化为犯罪,其中不乏有些案件被定罪。对比近年来的过度维权被法院判定为敲诈勒索或者其他犯罪的案例,审判实践与理论研究上存在分歧。过度维权行为是维权的一种形式,属于在权利行使范围内不应当认定为犯罪。维权者多数集中在消费者、上访者、劳动者三类主体。通过维权者群体类型划分可以发现,审判实践中对有维权基础的过度维权行为入罪持限制态度。但维权者因为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手段不合法等维权时属于权利滥用,在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中其被认定为犯罪。然而,在具体认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如案情相似的案件,控辩审三方在定性时各持己见,造成案情相似判决结果不同;在同一案件中,各级法院认定不一导致案件定性反复,浪费司法资源现象严重;权利人合法权利受损,基于维权成本与效率,在维权时行为方式可能存在不当,通常会采取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维权获得赔偿。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威胁恐吓的行为该如何定性?特别是刑法对“敲诈勒索”含义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和范围上的限定,有的司法机关已经做出判决但经过媒体曝光后因为当事人身份处于弱势引起舆论压力改判无罪,严重影响司法审判的独立性与公正性。许多案件得到人们的关注,从华硕电脑“天价”索赔案到“结石宝宝”父亲维权案件,再到湖北钟祥农民摘掉嫌疑人帽子案等,这些案件的发生由定罪到非罪无疑增加了社会矛盾的产生,导致公民对法律存在错误认识,维权者对自己维权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存在误区。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当进行下列思考:首先,应当参考国外关于该问题的大量研究与判例,不同时代背景、不同法系对过度维权的认识不一样。我国应当总结其他法系国家的经验融合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与理论研究中,综合判断维权行为有无依据、索赔数额是否成为罪与非罪界限等方面入手,从而做到裁判有理有据。其次,应当加大普法力度,帮助基层群众区分维权行为与违法行为,使公众理性看待权利诉求,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同时也能拿起法律武器合理保护自己的公民。最后,提高司法公正透明度,不断完善、细化法律法规,减少同案异判现象才能使使民众信任法律、敬畏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