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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一多先生说:“舞是生命情调最直接,最实质,最强烈,最尖锐,最单纯而又最充足的表现……它是一切艺术中最大综合性的艺术。”舞蹈作为一种社会审美形态,历史悠久,它通过节奏化的人体形态动作表达人类强烈的思想感情。作为表达人类永恒追求的艺术载体,舞蹈在艺术领域内的分量举足轻重。没有舞蹈的艺术不能算是完整的艺术,没有舞蹈的教育不能算是完整的艺术教育,没有艺术教育的教育不能算是完整的教育。高中音乐课的设置本为了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提高审美水平,但是我国的应试教育现状使得音乐课长期被排挤在高中教育的边缘位置,在这样的状况下,《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的颁布明确规定高中音乐课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必修课程”。这无疑是从新时代对人才的要求出发,是为培养具有综合能力和较高人文素质的一代人而做的努力。在这个课程标准中,为高中音乐教学设置了六个模块,其中,“音乐与舞蹈”模块的设置明确表示是为了“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和发展需求,认识音乐与姊妹艺术的密切关系,拓展艺术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艺术表现能力”。这个环节的设置也为音乐教师们带来了挑战,如何能将舞蹈教学带入课堂,舞蹈教学进入音乐课堂究竟能否引起学生们的兴趣,以及如何在教学过程中将舞蹈的各个学科,将音乐与舞蹈综合起来等问题都是值得音乐教师们思考的。 本文针对以上几个问题,拟进行三个部分的论述。 第一部分,强调“综合性”在音乐教育中的重要性。对于即将带入课堂的舞蹈教学来说,这里的综合性不仅指舞蹈与音乐的结合,还包括舞蹈教学中鉴赏、表演、创作等学科间的综合。强调“综合性”的目的在于希望通过舞蹈艺术教育活动能够带动学生对其他艺术门类的兴趣与感知力,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第二部分,《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中对“音乐和舞蹈”模块的设置之所以引起广大音乐教师的关注,原因就在于目前的高中舞蹈教学现状不容乐观,由于教学设施、师资情况等原因造成这块教学几乎空白。本文期通过对高中舞蹈教学现状成因的简析和高中生学习舞蹈意愿的调查,对这一状况进行比较细致的考察。 第三部分,此部分为本文的重点部分,涉及对“音乐与舞蹈”模块综合教学实施构想。通过对舞蹈学科系统性的认识进行模块教学单元设计,并针对这些单元列举构想示例,将抽象的理念与教学经验相结合,以具体的教学内容对目标进行阐述,以期实现“音乐与舞蹈”模块课程设计的价值取向。 舞蹈艺术教育活动是一个系统、动态的运作过程,任何环节的缺失、要素的不力,都会影响或制约其教育作用的发挥。而在这样的系统中,教师将起到一个重要的桥梁作用,他们维系着舞蹈艺术教育理念与富有个性的受教者,因此音乐与舞蹈结合的教学也是对教师本身综合素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