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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企业融资渠道亦多种多样,公司债券作为一种直接融资的方式,因其融资成本低,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债券市场也得以快速发展。由于我国债券市场中行政监管力度大,长久以来债券违约事件少之又少,即便发生违约事件,由政府出面干预亦能得到妥善解决。自2016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大面积爆发债券违约事件,“刚性兑付”已经成为历史,债券持有人权利的保护问题引起了广泛重视,债券持有人的权利该如何保护成为一个新的课题。债券持有人享有何种权利,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应如何保护,需要法律或法规予以明确。现行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中仅提到了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应予以保护并给予了一些制度保障,但这种权利是什么还不太明确,基于何种原因予以保护也一直缺乏明确的依据。债券市场现已成为与股票市场同等重要的融资交易市场,债券市场的风险防范不可忽视,债券持有人作为债券市场的参与者,其权利应予以保护,其利益应予以维护。我国现已形成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子市场在内的统一分层的市场体系。银行间市场是债券市场的主体,债券存量约占全市场95%。以银行间市场为视角研究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及其保护具有典型性。债券持有人享有知情权、诉权、表决权,这些权利的行使与运用均是要保护其自身的权益。由于种种原因,即便债券持有人享有很多权利,但有些时候也无法行使,即便有很多制度予以保障,但效果可能并不尽如人意。债券发行公司诚信的缺失,使得债券市场呼吁一个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债券持有人专业性的缺乏,信用评级制度的完善则显得尤为重要;债券发行公司的冒险精神,则需要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来予以限制;随着国家对经济监管的去行政化,债券合同中限制性条款的增加,使得债券的发行回归于市场。本文将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构成。正文将从四个部分论述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保护。第一部分,研究债券持有人的内涵与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何为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有何权利、债券持有人为什么享有这些权利。第二部分,探讨有助于债券持有人权利保护的基本制度,即如何利用现有制度保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分析债券持有人知情权下的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级制度,表决权、诉权下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与受托管理人制度、限制性条款。第三部分,分析债券持有人权利保护的现状、现有制度存在的缺陷,意在通过上述分析展现债券持有人权利保护的重要性。第四部分,分别从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评级制度、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受托管理人制度、限制性条款等方面提出债券持有人权利保护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