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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率攀升的今天,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也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种常见的纠纷类型,然而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以及司法处理,却因法律层面认定标准的多元化以及各地法院认定规则的不同,从而在司法实务中对前述问题呈现出不同认定结论。虽然在《夫妻债务纠纷解释》发布后该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然而司法解释无法完成制度建构的目的。基于上述问题,本文笔者从涉及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数个案件入手,对案情及判决结果作简要介绍、分析的基础上,剖析各法院就案件纠纷的分歧意见并据此形成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接着从法理的角度对争议焦点等问题展开分析,梳理了我国关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依据,对该债务的认定、性质乃至承担结合司法实践中裁判规则等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在现行立法框架下形成关于该类纠纷的类型化解决方案,并在解决方案论述的基础上最终得出相关的启示。本文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本文第一部分主要通过三个案例展示夫妻因其自身对外经济交往过程中引发的涉及到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纠纷以及各法院对该纠纷的处理意见以及裁判结果,突出反映了各法院对具体个案的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认定结果、认定依据、债务性质以及承担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本文第二部分则是针对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处理展开研究,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就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结合第一章所取的三个案例进行论述,对法律层面的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立场以及各地方人民法院的实践处理方案展开分析与评述的同时,就案例所呈现的关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性质及承担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本文第三部分针对前面两章关于案例情况以及案例分析情况,综合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处理的情况,在立法方面短期不足以根本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下,首先从诉讼结构及诉讼程序方面入手进行调整,继而针对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不同情形适应类型化处理方案及相应的清偿方式。由此,得出应当统一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立法,明确法律位阶效力,加快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度的建构;严格把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核心涵义和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等关于该类纠纷处理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