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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文明的结晶。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因为其悠久的历史、广袤的地域、独特的风俗民情孕育出了一大批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蕴含了巨大的商业和旅游文化价值,在市场经济自发性驱使下,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利用已经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起来。对于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具有经济意义,更多的是文化意义与社会责任,对发扬我国传统文化和人文风情有着重大作用。然而,我国目前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例如立法存在冲突、现有法律衔接不到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缺乏多元主体参加、区域间协作程度低等。因此本文从法学视角出发研究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根据实证研究得出的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对策。本研究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考察、域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析、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完善及运行保障。 第一部分是关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理论研究,在查阅相关著作文献的基础上,对相关基础理论进行分析,包括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相关名词概念,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质,以及所依据的法学理论和经济学理论。 第二部分是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该部分对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状做了一个整体分析。该部分针对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实证调研。该部分对恩施州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传承现状及保护措施做了全面的调查,总结了恩施州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取了值得借鉴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困境,并总结归纳了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 第三部分是域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验及启示,该部分对域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模式及机构组织设置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通过分析域外成功的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提取出对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价值的措施。 第四部分是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制度完善。在前文的基础上,提出构建专门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及配套的运行保障:建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诉讼制度、多元主体互动制度、惠益分享机制、文化补偿机制、权利救济机制以及海外保护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