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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重心放在大城市,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处在尴尬被忽视的边缘。但是,近几年来,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进程加快,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暴露出来。在一些城乡交界的地带由于工业和农业的双重污染,问题甚至更加严重。湖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众多,在当地的农村不可避免的出现生态恶化、环境破坏的问题。2007年12月,武汉城市圈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综合配套改革基地。大力推进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不仅仅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武汉城市圈来讲,更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此背景下研究武汉城市圈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
本文以武汉城市圈的农村地区为研究对象,以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根本目标,在总结国内外有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基本理论、产生原因、评价研究、治理对策的基础上,通过对武汉城市圈农村生态环境的现状、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产生原因、治理状况及成效的研究和分析,从政府、企业、农民三个治理主体方面构建了武汉城市圈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机制。本论文的研究,在完善和发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理论和方法、促进区域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制等方面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主要内容与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武汉城市圈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与治理现状部分
在对武汉城市圈九个城市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总体分析的同时,以湖北省仙桃市为例进行典型分析。通过对仙桃市的实地调研所取得数据资料分析、总结城市圈内农村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有:农业生产中产生的问题(包括农药化肥的过量施用、畜禽养殖的污染物不合理排放、农膜的过量使用、秸秆的不合理处理)、乡镇企业带来的工业“三废”污染、村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和垃圾。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农村的环保机构设置不健全、农村环保资金专项投入过少、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对当地环境的保护所致。针对地区内农村生态环境所存在的问题,当地的政府部门通过增强环保制度、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环保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等措施使得区域内农村的生态环境有所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效果并不是十分显著。
第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的博弈分析部分
农村的生态环境的治理问题比较复杂,农村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应该从那里入手?所涉及到的各个主体在满足什么样的利益前提下会实施环保行为?政府到底要不要监管,监管的力度应该有多大?企业要不要治理,什么情况下会治理?村民要不要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举报诉讼,什么条件下村民会选择诉讼?针对这些问题本文的第四章对政府、排污企业、村民三方行为选择进行了演化博弈分析,通过模型的构建、求解,所形成的最后结果显示要想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取得较大的成效:首先必须有完善法律法规作支撑,保证执法部门在监督管理上有法可依;其次要使村民积极参与到环保活动中去,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再次,政府部门应该在治理过程起到主导作用,政府能否尽职尽责、诚信监督直接关系到治理的成效。对排污企业,政府应该制定严格的排污标准,并且加大对超标企业的惩罚力度,即提高r的值,在主观上增加企业排污的成本。对村民的举报行为政府环保部门应该高度重视,提高对村民的诉讼补偿m,鼓励村民参与农村环保的积极性。
第三,武汉城市圈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制设计部分
通过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理论和实证分析,根据因地制宣、系统思维、互为补充的三个原则,从政府、企业、村民三个方面,研究科学、完善的治理机制的设计问题。主要结论如下:一是政府部门要改变观念,倡导用绿色GDP衡量的政绩观;拓展、优化环保资金的筹集渠道与模式;做到依法行政,赏罚分明,监管、奖惩双管齐下;政府的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应该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政府应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农户进行规模化养殖。二是企业要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并积极改进新技术、采用新工艺,从源头把关做到“零污染”。三是村民在增强自身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农村环保事业的同时要通过建立相应的民间环保机构来努力争取自己的监督权与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