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治理机制能有效遏制慈善基金会的费用错报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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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我国愈来愈加重视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捐赠是社会资金再分配的一种重要方式,这种方式在调节社会各阶层的贫富差距,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以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是政府对经济宏观调控的有利补充。慈善基金会是非营利组织中一种常见的形式,作为政府和私人部门的重要补充力量,在我国整个经济发展体系中也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但是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的发展来看,我国慈善基金会的发展相对滞后,而且还处于最初级的阶段,还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需要完善。
  国内外对于慈善基金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内外部治理机制与慈善基金会的管理成本效率之间的关系,以及财务信息质量对慈善捐赠收入的影响等方面,对于慈善基金会的费用错报行为关注较少。然而费用错报行为对于慈善基金会的监管者而言是其非常关心的问题。一方面,慈善基金会的管理者可能通过高估费用掩盖过高的在职消费,另一方面,可能通过低估费用虚增公益事业支出。这是慈善基金会的费用错报行为,这种行为浪费了社会慈善资源,损害了捐赠者的利益,打击了捐赠者的热情与信心,影响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一套有效完备的治理机制来解决这一问题。本文选取2005—2017年的慈善基金会数据作为研究样本,以2004年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为制度背景,对慈善基金会的费用错报行为进行研究,并且检验了会计师事务所、民政部年检与媒体关注对慈善基金会费用错报外部治理的有效性。结论显示:慈善基金会存在费用错报的现象,公募基金会更倾向于高估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非公募基金会更倾向于低估筹资费用;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在低估管理费用的行为上无明显差异。从治理效应看,只有百强事务所对筹资费用的低估与民政部年检对管理费用的低估发挥了治理作用,而媒体关注对于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的错报都没有发挥治理作用。此外,本文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外部治理机制对于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治理效应没有实质性差别。本文的研究结论可以为基金会监管者与利益相关者提供新的关注点,能够为提升基金会行业治理水平提供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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