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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论述并解答以下三个问题:1、中国内地旧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2、中国内地新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3、中国内地新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是否实现趋同?本文将以截至2006年底存在的39家A-H股上市公司的2006年报为基础材料,比较分析内地新旧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及趋同化。
为了讨论集中和公司数据分析的缘故,本文仅讨论2000年至2007年间的准则和制度的变迁。本文的“内地旧准则”或“旧准则”均指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于1997年至2003年颁布实行的《现金流量表准则》等16项具体会计准则。本文的“内地新准则”或“新准则”均指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内地旧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在较多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如固定资产及其折旧;投资;资产减值;所得税;企业合并;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合并会计报表等等。正是这些两地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成为实现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的关键问题之一。
由于香港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几乎完全一致,中国内地新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力争实现国际趋同,重点参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对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不太符合中国经济实际情况和监督环境的规定,大多源于中国财政部表示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行或没有意义的规定,中国内地新会计准则采用了“暂不趋同”的做法,且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内地新准则与香港(国际)准则仍存在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等方面的少量差异。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5号-分别按国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差异及其披露》显示,A-H股按不同准则披露的报告差异是由两类性质不同的差异构成的,第一类:完全是由两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同引起的,属于纯粹技术性的、机械性的、不可操控差异;第二类:是由两地会计准则给予企业的会计正常选择权和职业判断权的程度不同而引起的,属于可操控差异。因此,在我们目前不能得知执行内地新准则后A-H股报告差异的真实样本数据,而无法进行理性的数理分析情况下,可以将比较分析的内地执行新准则后尚存的少量准则差异分析归入这两类性质不同的差异,以比较其对财务报告数字的影响情况。
通过对内地新准则与香港(国际)准则仍存在的少量差异按上述思路进行归类、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内地旧准则与香港(国际)准则的差异项目,大多数已由新准则的制定而实现趋同,少量因中国内地国情而继续存在的差异,在A-H股公司的会计实务中,金额与原总差异相比趋于变小或微不足道,因此,内地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香港(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