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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机制是打开制度执行过程黑箱的“密码”,对于解决如何提高制度执行力问题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关于制度执行力的影响因素不断被发现,但专门从微观机制的视角进行分析的研究较少,且大多数研究局限于规范层面的分析,还缺乏实证层面的分析。在中国国家治理场域中,制度执行是一个薄弱的环节。制度执行不力与技术可行性、资源可利用性等外在约束条件是分不开的,但关键的一个因素就是制度执行机制的问题。对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寄希望于通过制度执行机制巧妙而有效地来提升干部的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那么,具有何种特质或者满足什么样要求的机制属于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这就是本文需要着力研究的目的。为了实现这一研究目的,本文选取环境保护制度执行机制中的中央环保督察机制作为分析工具,打开地方环境保护制度执行过程的“黑箱”。环境保护制度作为国家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治理的核心要素。然而,在环境治理领域中存在着一个悖论就是“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与较差的环境治理绩效”、“高度重视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制度执行不力”并存。2015年以来,中央通过建立环保督察机制,寄予通过这样的机制来提高环境保护制度执行力。那么,中央环保督察机制的运作逻辑是什么?它能否提高地方环境保护制度执行力?这些都是本文需要进行探讨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本文重点选取地方政府作为研究视角,观测中央环保督察机制对于地方政府在执行环境保护制度执行上的行为影响。本文的主要工作量包括:一是提出一个基于央地府际关系视角下的地方政府的制度执行效果的整体分析框架。论文在把地方政府假设为“理性经济人”的基础之上,构建“信息-激励”的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分析框架。当信息和激励这两个要素发生改变时,地方政府的制度执行效果将会发生改变。二是对传统的治理机制进行分析。重点剖析了政治激励机制、财政激励机制、信息传递机制是如何型塑央地之间的激励不相容和信息不对称,继而导致地方环境保护制度执行不力。三是以中央环保督察机制作为分析工具,从学理层面分析其如何改变央地之间的信息结构和激励结构,并提出相关的研究假设。四是从实证层面对中央环保督察机制的作用效果进行验证。从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和“回头看”两个不同阶段对改善空气质量效果以及是否具有持续性进行实证分析。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提供了一个关于影响地方政府制度执行力的整体分析框架。这个分析框架能够从正反两个方面解释地方政府制度执行效果,弥补了已有的研究在分析环境保护制度执行力的影响因素时采用单一归因解释的不足。二是丰富了地方环境保护制度执行研究的文献。本文选取中央环保督察机制作为分析工具,观察在中央环保督察下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制度执行方面的影响,是对地方环境保护制度执行力影响因素领域研究的有益补充。三是丰富了中央环保督察机制研究的文献。本文通过定量研究方法为中央环保督察机制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制度执行力研究提供重要补充,对提高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制度执行力提供了微观经验支撑。本文利用全国32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共计三年的日度空气质量面板数据观测中央环保督察机制对空气质量改善的效果,弥补了已有的研究在数据完整性和科学性上的不足。研究结果表明,中央环保督察机制对空气质量指数以及细物颗粒、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浓度具有显著降低效应。通过稳健性检验,研究结果也进一步证明了该结论的可靠性。而且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阶段相比,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阶段更能够显著改善我国空气质量。这就说明,中央环保督察机制能够提高我国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制度执行力。通过持续性检验发现,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结束之后的短期时间内,依然能够改善空气质量,空气质量指数并没有因为中央环保督察结束之后立即出现反弹,表明了中央环保督察机制能够在短期内持续改善空气质量。通过异质性检验发现,地方官员年龄越小,中央环保督察机制改善空气质量效果越显著;且不是省级常委的地方官员,中央环保督察机制改善空气质量效果更显著。论文最后推导出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需要满足两个基本要求:一是能够消除委托者与代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委托者能够获得真实有效的需求信息掌握代理人的行为;二是实现委托者与代理者之间的激励相容,即代理者实现自身目标的同时也实现委托者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