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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最基本的任务是惩罚和改造罪犯。公共行政学认为,行政机关的管理体制是国家制定的关于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监狱管理体制包括国家对监狱的领导体制和监狱内部管理组织结构。长期以来,我国监狱内部管理组织结构实行的是“监企合一”的管理体制。监狱与监狱企业实质上就是一个单位、两块牌子,对内称XX监狱,对外称XX厂或XX公司。在新形势下,这种旧体制暴露出了种种弊端,严重制约了我国监狱监管改造工作的发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监狱体制改革势在必行。2003年司法部提出逐步实现“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体制改革总目标,同年在黑龙江、上海、江西、湖北、重庆、陕西6省市进行改革试点。2008年以监企分开为重点的监狱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积极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刑罚执行制度,力争在2011年基本完成监狱体制改革的任务目标,建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目前,围绕明确监狱与监狱企业的职权和责任范围、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新的监狱体制已初步形成。在监狱体制改革中最重要的就是监狱与监狱企业的分开问题。如何解决监狱与监狱企业分开这一关键问题,关系着我国监狱体制改革的成败,所以研究监狱与监狱企业分开十分必要。本文对我国监狱体制现状以及监狱体制改革的动因进行了分析,对国外监狱企业的管理体制和我国当前监企分开现状进行了总结,并对监企分开应注意的几个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论证了监狱经费的全额保障是实现监企分开的前提,论证了修改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必要性,提出了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罪犯劳动力资源配置机制和罪犯劳动的报酬机制,提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等观点,这是本文的创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