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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侦查作为一种满足特定条件才能使用的侦查手段,在破获个别疑难、重大案件方面有着传统侦查手段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该侦查手段很早就被许多国家所认可并付诸于实践的案件侦查中。但是,若侦查人员不当使用诱惑侦查,就容易侵害被侦查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实施诱惑侦查的国家以及相关地区无不是在法律上对这一侦查手段予以了严格的规制,虽然立法方法不同,有的国家与地区选择了成文法的模式,有的选择了判例法的模式。伴随刑事犯罪的智能化和隐蔽化,通过传统的侦查已经很难实现惩治犯罪的目的,诱惑侦查破获某些特殊犯罪案件的突出优势使得侦查人员乐于实施该侦查方法,进而将其用于很多侦查实践中,某些时候,这一侦查方法甚至为所有侦查方法里的首选。和国外进行比较,在立法层面,诱惑侦查在中国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法律承认,导致其长期处于“法外运行”的状态。直到2012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将诱惑侦查正式写进我国的法律规范中。但新增的有关诱惑侦查的规定比较简约、模糊,我国合理的诱惑侦查制度体系仍然很不健全,还需要继续研究、完善诱惑侦查制度。本文拟分为四个部分,借助对诱惑侦查之理论回顾,结合诱惑侦查在中国的具体应用现状,探寻这一领域主要存在之问题,结合该制度在国外的运用实践和法律规制,探讨完善我国诱惑侦查制度的基本思路和司法操作。第一部分是基本理论概述,主要讨论诱惑侦查的概念、特征、与相关概念的辨析、分类和利弊问题。明确了诱惑侦查的定义,肯定其是一种合法的侦查手段;指出诱惑侦查和传统的侦查手段之间的差别;对诱惑侦查和其他秘密侦查手段进行了辨析:根据侦查对象是否已经明确、侦查人员之具体的行为方式来对诱惑侦查予以类别划分,进而确定诱惑侦查适用时候的具体类型选择,以期让诱惑侦查的适用处于合法状态。第二部分梳理了中国为规制诱惑侦查所做的有益探索,正视诱惑侦查在中国的适用现状,明确当前诱惑侦查在中国存在立法不完善,缺少法律规范指导;适用主体和对象不明确,适用范围宽泛,适用程序不规范,救济措施缺失等问题,为完善我国诱惑侦查制度找好着力点、落脚点。第三部分以比较研究的方法,重点介绍了两大法系代表国家已有的诱惑侦查制度的基本模式、运行经验,期望他们的经验模式有助于诱惑侦查在中国的制度构建。第四部分在对国外先进经验予以充分借鉴学习的基础上,考虑中国在诱惑侦查领域的实际状况,明确诱惑侦查在未来适用的时候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诱惑侦查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实施主体、侦查对象、程序控制和不当诱惑侦查的救济等方面探索我国诱惑侦查制度法制化的立法构想和实务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