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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已初步发展,但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表外业务的监管方面还没有建成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美国作为金融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银行表外业务已经发展到极高的水平,对于表外业务的监管也有了一定经验,但本次金融危机的蔓延也暴露了美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的缺陷。本文以美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的情况作为研究对象,目的是借鉴美国金融监管的先进之处,同时从表外业务监管在这次危机中暴露出的问题中得到启示。 文章以美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监管作为研究核心,明确了表外业务的概念及特点,并针对表外业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分析,指出表外业务的风险具有杠杆性、复杂性、隐蔽性等特点,在为银行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存在着风险隐患,更有可能转化成为市场的系统风险。因此表外业务的风险监管对于银行的稳定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基础上,本文重点研究了美国表外业务的监管情况。美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大规模发展,至今已成为商业银行主要的收入来源,金融衍生品业务发展尤为迅速,成为表外业务的最主要形式,然而这类业务由于风险敞口较大,只集中于美国少数大银行中,为这些银行带来巨额收益的同时也存在着风险隐患。 表外业务的监管随着表外业务的发展至今已日趋成熟,目前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主要体现在对表外业务的会计计量、资本充足率管理及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等方面。会计计量是对表外业务进行监管的第一步,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计量对表外业务监管十分重要,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准则规范公允价值的解释和适用标准;对于表外业务的资本充足率监管,美国目前仍沿用巴塞尔协议Ⅰ的相关规定,即将表外业务通过信用转换系数传换成表内同类资产并根据交易对手的性质确定风险权重进而计算风险加权资产,而没有依据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将操作风险、资产证券化等纳入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美国表外业务监管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监管者的要求是不仅要将表外业务反应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还要提交专门的表外业务信息披露报告。 上述监管措施加强了表外业务的风险控制,但在本次危机中,美国的表外业务监管仍然暴露出不少问题,首先是由于公允价值天然的顺周期性以及监管机构对于估值标准制定的随意性,使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属性在危机时造成金融机构恶性循环的损失;其次由于对表外业务中的资产证券化没有资本金要求,银行纷纷利用资本监管套利减少资本金支出,不仅使资本充足率的指标失去风险监控的意义,也使银行在危机到来之时无法提供足够的资本金抵御风险;银行在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方面也体现了对评级机构及特殊目的实体披露不充分的问题,信息披露的不透明使得投资者和监管者都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在危机后逐步对表外业务监管的缺陷进行了改革和调整,这些调整将使人们认识到表外业务监管在后危机时代的发展趋势。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对表外业务监管的国别研究。前人对表外业务监管进行研究的文献往往是针对表外业务监管的一种措施进行研究,并且集中于研究中国表外业务监管的问题,很少有针对一国的表外业务进行整体研究。本文试图通过对美国表外业务监管的发展和现状进行全面分析,以期得到对中国表外业务监管的启示。其次,根据风险敞口计算方法的区别将表外业务划分为衍生工具类和非衍生工具类。由于表外业务不断创新,分类方法各异,学术界没有对表外业务统一的分类标准,本文从风险敞口的角度对表外业务进行区分,便于明确对表外业务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最后,将美国表外业务监管与巴塞尔协议的监管措施进行对比。通过考察美国表外业务监管对巴塞尔协议的实践情况,指出巴塞尔协议在表外业务监管方面的先进性,预测美国表外业务监管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