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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幼儿教师违背职业伦理的行为时有发生,专业伦理规范的建设不尽如人意。本文考察全美幼教协会(NAEYC)幼儿教师伦理操守准则与承诺声明的历史演进并分析其特点,为我国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建设提供新的经验。全美幼教协会(NAEYC)是美国幼儿园教师乃至全世界类似行业的最大组织。其在上世纪70年代即已经开始讨论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相关问题,在1997年制订幼儿教师伦理操守准则,此准则先后修订多次,历经多次条文的补充。在内容与制订上,规范文本本身类似于法律条文一样具有实际行为上的规范意义,给幼儿园教师提供一条具体可操作的行为指南。在全美幼儿教师行业当中,具有普遍“法典意义”的地位。反观我国类似规范,虽至今也历时20多年,也曾修订多次,但是远未达到具有类似NAEYC幼儿教师伦理操守准则一样的法典地位。我国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建设显得尤为紧迫。NAEYC的幼儿教师伦理操守准则不是经过简单的讨论与公布就达到今天相对成熟的状态的。其有着特定的历史演进过程:1976年前的社会强烈期望阶段;1978年左右的研究者呼吁号召阶段;1980年左右协会回应阶段;1987年前后社会广泛参与阶段;1989年以后的颁布、更新阶段。这样一种复杂的演进过程有着背后的原因: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是内在动力;时代变迁、新教育需求是外在助力;自由宽松的社会文化氛围是优良的土壤。在这些原因之下,NAEYC的幼儿教师伦理操守准则体现出一系列的特点:专业组织始终处于制订修改的最前沿;文本结构上有多个维度,指向多个服务对象;内容逻辑上层层递进,以求行文严密;在宣传引导时有协会推介和平台支持;在修订过程中,“活”文本不断完善;贯彻实施上,解决幼儿教师“两难问题”为首要取向。从我国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困境出发,借鉴全美幼教协会(NAEYC)的经验,能够给我国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制订提供启示:幼儿教师专业组织应该发挥更大作用;在文本的表述上应该抛却空泛的号召性要求,转向操作性;在文本的内容层次上要追求功能齐全和逻辑严密;在制订过程中要在关注实证的基础上积极交流互动:在规范的最终推广上要注意宣传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