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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调解是法院对起诉到法院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或个人进行调解。委托调解是我国法院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结果,是法院借助社会力量调处民事纠纷的新举措,许多地区对于委托调解进行了探索和尝试,一些地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通过解析委托调解的含义,阐述了委托调解能够满足法院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更有效地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解决纠纷成本的、制度创新的需要的四项功能以及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及时、保密三原则。本文分析了我国委托调解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剖析我国委托调解制度层面存在的性质的确定、范围、程序以及调解人的选任存在问题及建议。本文的最后,提出完善委托调解的司法实践层面设想,主要包括大力推广法院附设的人民调解模式,对比仲裁制度,设立调解人名册,由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人,以及法院根据自己辖区内的具体情况进行委托调解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总之,委托调解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仍属探索阶段,需要更加深入的司法实践进行检验,相信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民事案件的不断增多,委托调解将会越来越多地被各地法院所接收并适用,也会更好地发挥其辅助法院审判工作,及时高效定纷止争的作用。本文认为,应当积极推广委托调解这种新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推广的过程中应当积极建立法院附设的人民调解作为委托调解的常规方式,确立体系成熟内容规范的委托调解制度,基于委托调解目前在我国仍处于摸索阶段,由各地法院根据自己辖区内的具体情况进行委托调解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