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财务报告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及时性,即能够让财务报告使用者尽快获取财务信息。投资者除了关注财务报告的内容以获知公司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可靠以外,也关注其出具的时间。财务报告的公布时间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年度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而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又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审计报告是否能够及时地提交。提升投资者的信心,不仅需要管理层及时公布年度财务报告,也需要审计师能够及时地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然而,在会计年度结束至审计报告签署日之间存在着“时间滞后”,使得财务信息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为外界所知。随着这段时间的延长,信息的经济价值将会减弱。审计延迟是为数不多可用来量化审计效率的指标之一,直接关系到公司收益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审计延迟指的是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签署日之间的日历天数。经由审计过的财务报告所传递出的信息的价值会随着审计延迟的增加而逐渐降低。审计延迟越短,审计报告越及时。较长的审计延迟意味着在获取收益信息时存在时滞,从而投资者会通过其他潜在的且高成本的替代渠道来获取所需财务信息。这一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年报对投资者的价值,也削弱了审计的价值。1992年,全国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f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缩写COSO)在其颁布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中,将内部控制定义为“是一个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过程,旨在合理保证经营的有效性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对法律法规的遵守”。2002年7月30日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其第404条款要求公司评估和报告其内部控制,并聘请独立审计师对内部控制报告进行认证。2008年5月22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旨在加强和规范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2010年4月26日,五部委又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制定了时间表。国内外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不仅明确指出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可以为企业的经营作出巨大贡献,也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指导性的政策与建议。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取决于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与运行的有效性。不充分的控制可能会增加审计的成本,这是因为审计师在形成意见以前,需要对财务报表余额进行更广泛的测试。相反,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提供合理保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审计师的工作效率。有鉴于此,本文将关注点落在审计延迟这一概念之上,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角度探讨其对审计延迟的影响。本文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规范研究部分,主要以代理理论、信息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为基石,通过搭建理论框架为内部控制有效性与审计延迟的关系提供支持。在实证研究部分,本文借鉴了“迪博·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来作为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衡量指标,以我国2009—2011年沪深两市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审计延迟的影响。笔者发现,内部控制有效性与审计延迟呈显著负相关,即内部控制有效性越高的公司表现出较少的审计延迟。公司通过设计并运行内控机制来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可能由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设计合理且得到执行的内部控制可以增强审计师的信心,从而使其选择在会计年度结束以前执行较多的控制测试,并大大减少会计年度结束后所需要执行的实质性程序。这表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有助于提高审计师的工作效率,进而可以达到及时披露年报信息的目的。在进一步检验时,笔者分别研究了剥夺型治理环境与代理型治理环境中,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审计延迟的影响。结果显示,在剥夺型治理环境中,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审计延迟的减少效应会逐渐被削弱。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表明其对公司的控制能力逐渐增强。在进行管理决策及资源配置时,其可能会倾向于把自身利益置于企业整体利益之前,因此在披露企业信息时会作出权衡取舍。这段因“权衡取舍”所增加的时间则体现为削弱了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审计延迟的减少效应。这一结果启示我们,当企业存在控制性股东时,仅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可能无法有效减少审计延迟。然而在代理型治理环境中,上述结论却恰恰相反,即在总经理兼任董事长的公司中,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审计延迟的减少效应会更明显。这说明,与董事会独立性较高的公司相比,虽然独立性较低的公司在内部控制不完善时会表现出更长的审计延迟,但是随着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上述两类公司之间的差距会逐渐缩小。在两职合一的公司中,管理层侵占股东利益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然而,内部控制在这类公司中的建立健全使得上述现象得到较大缓解。不断完善的内部控制在企业中逐渐起到了制衡与监督的作用,从而填补了因两职合一所引起的董事会责任缺位的影响。这一结论启示我们,在股权分散且由总经理同时行使董事长一职的公司中,可以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来补充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以对总经理的经营决策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进而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减少审计延迟。论文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理论分析,包括第2章和第3章。第2章主要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衡量、审计延迟的影响因素、内部控制有效性与审计延迟的关系这三方面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系统回顾和分析,我们发现:①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衡量指标尚不成熟,即定性衡量方法受限于内部控制控有效性标准的界定以及评估方法的选取,而定量衡量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受到成本因素的制约;②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审计延迟影响的研究不足,国内研究与国外相比,对于审计延迟影响因素的研究起步较晚,且现有研究多集中于公司规模、净收益、审计意见和事务所类型等对审计延迟的影响,仅有三篇文献探讨了内部控制对审计延迟的影响。在评述目前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引出本文的研究方向。第3章首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审计延迟这两个概念进行界定。接着分析了我国内部控制的制度背景及审计延迟的现状。最后从缓和代理冲突、缓解信息不对称及减少交易成本等三方面论述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审计延迟的抑制作用,为下文的研究设计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是实证分析,包括第4章和第5章。第4章在前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首先提出本文的三个研究假设,包括: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内部控制越有效的公司,其审计延迟越少;②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审计延迟的减少效应会被削弱;③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在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公司中,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审计延迟的减少效应会更明显。接着根据研究假设,完成研究设计,包括:定义变量、选取样本、构建模型、描述性统计及多元回归分析等。第5章是对第4章实证研究结论的概括和总结。本文得出以下结论:①内部控制有效性与审计延迟呈显著负相关,即内部控制有效性越高的公司表现出较少的审计延迟;②在剥夺型治理环境中,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审计延迟的减少效应会逐渐被削弱;③在代理型治理环境中,当总经理兼任董事长一职时,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审计延迟的减少效应会更明显。结合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①企业应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从而为实现其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合规目标和战略目标提供合理保证。一方面管理层应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另一方面董事会应对管理层履行上述职责的过程进行监督;②企业不仅需要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还需要在加强公司治理方面有所作为;③监管机构应加强内部控制的法制建设,加大对隐瞒内部控制缺陷、虚假披露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④行业组织应督导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一方面可以选择个别地区或企业进行试点,待制度成熟后再向全国推广,另一方面各行业组织应积极推动本行业内的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建立适合本行业的内部风险评估制度和监测制度。最后对全文的研究不足与局限性进行总结,并对未来研究方向进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