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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的新的发展阶段,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及深远的作用和影响。我国农民合作社由来已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几经沉浮。目前我国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农业体制改革和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基础上,由农户自发组织成立的一种新型的农村经济联合体。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不断地扩大,逐步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长期以来,农民合作社的法律地位问题、组织机构问题、行业管理问题、发展问题等始终困扰着合作社的发展,由于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具备法人资格和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合作社在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中,受到了各种限制,农民合作社的地位和发展问题日益突出,为此,我国的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于2006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的角度上确立了农民合作组织的法人资格和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并统一将农民合作组织的名称界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清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业管理体制,结束了多头管理、多种称呼的混乱局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外部经营环境,搭建了农民诉求的平台,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今年是国际合作社年,也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5周年,此时对我国农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问题进行研究,对于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进一步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具有更加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为了调查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笔者于2011年下半年,深入到山西省清徐县和阳曲县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分别对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进行了随机走访座谈。从调查中笔者了解到,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四年来,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迟滞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此,笔者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为选题,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背景入手,全面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现状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宣传贯彻力度不够,注册登记过程中控制过严、手续繁琐、收费高,合作社法人的市场主体地位得不到广泛承认,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资金短缺、融资难,合作受控于某些大型龙头企业,自主权小等问题,在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力度,全面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合作社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名牌产品建设、实现品牌经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象和地位、增强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的对策建议。在提出上述建议的同时,就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面临的市场竞争问题,笔者通过社会实践中的调查,进一步提出了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的综合竞争实力,应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之路。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实现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强强联合,不仅可以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集体经济,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竞争力;同时也可以降低各项管理费费用,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措施,以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