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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管理创新成为我国当前核心关注的主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广义上的社会管理不只限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它还包括健全和完善社会多元主体自治、自律的社会自我治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是指完善参与型及自治型治理结构,强化政府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承认社会组织在国家发展与建设中尤其是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这不仅将大大激发各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活力和调动其积极性,而且也将有助于推动社会转型,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将精力和资源集中用于宏观调控领域,从而形成一个国家能力强大、社会富有活力的新局面。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来说,它作为市场的主体和社会的中坚,承担合理的社会责任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视域和社会自我治理的基础力量。因为在市场领域中一方面普遍的市场交往关系解构着家庭和国家等传统共同体社会的基本结构,另一方面,也大量催生出各种介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社会组织形式。正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于分工的市场交换所造成的人们之间以物为中介的依赖关系的普遍化,各层次的经济关系之间相互制约,构成了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的生产方式。这种新的社会秩序的生产方式具有某种自生演进的特点,成为社会自主和自我管理的重要基础,但它也必须以企业对不断拓展的社会责任的自觉承担为前提。从西方来看,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不断拓展的概念,因认识角度的不同可以归纳为不同的内容,但如果从其道德哲学角度出发,我们就有可能真正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质及其边界所在。自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和实践在我国经历了准备、借鉴和快速发展的三个阶段。要进一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践履,我们需要在如下几方面努力:首先推进企业主体的道德成长,为社会自我管理培育适合时代条件、具有自主管理能力的市场主体;其次要培育好企业践履社会责任的外在环境,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对于企业履责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也要促进非政府组织等其它社会力量的进一步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企业履责方面的监督作用。只有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才可能普遍增强,企业履责的能力才可能普遍提升,从而我国社会管理中自治型社会治理结构才可能真正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