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后,我国法制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各行各业的相关法律陆续出台,目前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可以说有法可依的问题已基本解决,现在问题的关键便是如何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了。在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中,行政执法又最为关键,据统计,我国百分之八十的法律都有赖行政机关去执行。可以说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执法,立法方面的一切努力将变为徒劳。加入WTO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我国行政实现了从“管理”到“执法”的转变,并且在执法的方式上不断改进,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的行政执法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执法理念上的僵化与滞后,执法主体上的多制与交叉,执法依据上的缺失与冲突,执法职能上的缺位与越位,执法方式上的不透明、不规范,执法监督上的不全面、不到位等等。但我认为所有这些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一个“统一性”问题,不统一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影响巨大,不抓住这个关键要害,不解决这个矛盾的归结点,想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是不可能的。其他任何回避统一性的方法与手段最多只能取得一些表面的、局部的或不彻底的成效。为什么要坚持行政执法的统一性呢?首先,坚持统一性是WTO规则的统一性基本法律原则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明确要求。其次,坚持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基本原则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明确要求。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办案水平的高低,越来越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关系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能否实现。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呢?我们必须适应新的形势,切实按照行政执法统一性的要求,从行政执法理念、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能、行政执法方式与行政执法监督等六个方面来全面、系统、深入地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规范统一。在行政执法的每一个具体方面,首先要找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提出相应措施来加以研究解决。要通过对行政执法的理念、依据、体制、职能、方式与监督等各个环节,从观念到制度,从外部到内部,环环相扣,多管齐下,相互配套,来综合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大力加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必须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确保行政执法的严格、公正、文明。由于行政执法工作的范围很广,涉及到公安行政执法、海关行政执法、工商行政执法、税务行政执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各个行政部门与不同的行政机关,在每一个部门行政执法中,又可以细分为若干个更具体的行政执法类别。如公安行政执法之下又可细分为治安管理行政执法、交通管理行政执法、消防管理行政执法、出入境边防检查行政执法等。为便于更具体、明确地说明问题,本文主要以边防检查行政执法为例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