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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合同必须遵守”是一把法锁,那么合同解除制度便是解开法锁的钥匙。本文通过对合同解除制度概念与内涵进行展开,通过经济学分析的方法,论证合同解除制度的正当性和归旨。以宏微观经济学以及博弈论的相关理论为基础,能够为合同解除制度的完善寻找更为科学的理论支撑,以现阶段我国合同解除制度以及相关司法文件精神为背景,能够更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进而在微观上促进“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宏观上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尽绵薄之力。自由派学者胡适曾经提出学术研究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对任何现已存在的制度体系都应当存在一种怀疑精神,去探究、发现。这一观点有契合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当中的否定之否定观,即扬弃。同样,真理亦是一个发展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开放的趋势,对于合同解除制度的理论支撑亦应当予之丰富,不仅仅局限于诚实信用与意思自治原则。廓清合同解除制度这把钥匙的体系,前提是对当前的划分模式进一步完善,明确“有效但未生效”合同,更有益于“成立—事实评价”与“效力—价值评价”通说体系的完善,能够对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作出进一步丰富和周延,对司法实践提供帮助。本文尝试在宏观上的边际效用分析,以及微观的博弈的分析方法对合同解除制度的正当性理论作出阐述,以期从合同解除制度的效用为视角,为完善我国合同解除制度提供新的视角。本文通过对合同解除制度概念、内涵、特征、分类的分析和阐述,并对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在立法上的包涵关系予以划分,进而廓清合同解除制度与合同终止制度所导致的溯及力问题;其次,通过宏微观经济学相关原理对合同权威性问题以及合同解除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立场加以明确,寻找更为坚实的理论支撑;第三,通过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合同解除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结合我国国情及司法实践情况,为法律移植和继承奠定基础;第四,通过前述分析,提出完善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