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到2015年年末,我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网民的上网设备不断向手机终端集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30亿,超过90%的网民会通过智能手机进行上网。不断改善的网络环境和迅速普及的手机上网,激发了移动互联网的应用需求。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新的市场需求的出现,形成了信息化领域的应用发展热潮。传统金融行业结合信息化技术开展业务,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为用户提供移动支付、小额贷款、金融理财产品及信息中介等金融服务,缓解了传统金融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且具有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消费者投融资渠道、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优势。随着城镇信息化进程加快,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家庭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需求扩大。信息化金融产品的出现有效缓解了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同质性较高的问题。本文从国内外已有的研究出发,详细介绍了家庭金融的相关理论,对金融信息化的概念进行界定,具体分析目前信息化金融产品的发展现状,并根据传统金融服务与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的结合程度,按照功能将产品分为三类:支付结算类、投融资类和其他服务类,并对每类列举产品进行具体的阐述。不同特征的家庭对金融信息化服务的选择偏好存在差异。本文基于已有研究,首先探讨了传统意义上影响家庭金融资产选择的因素是否也对信息化金融产品的选择行为有影响这一问题。考虑到信息化金融产品与传统金融产品的不同,并且为了更好地分析影响城镇居民信息化金融产品选择行为的因素,本文从信息化金融产品的特点出发,使用城镇地区的有关调研数据,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我国城镇居民信息化金融产品的使用现状,研究不同特征的家庭对信息化金融产品的接受程度,为实证分析中解释变量的选取提供依据。实证部分,本文运用OLS回归和分位数回归进行估计,对比分析了城镇居民信息化金融产品选择行为及其影响因素。主要得出如下结论:不同的家庭对信息化金融产品的选择行为有差异;影响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的因素如家庭基本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同样对城镇居民信息化金融产品的消费选择有影响。此外,家庭资源禀赋状况对城镇居民选择信息化金融产品的使用情况影响最大,金融风险资产占比越高,家庭对信息化金融产品的接受程度越高。家庭基础通讯条件对城镇居民信息化金融产品的使用情况有显著正向影响。根据实证结果,本文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增加家庭教育投入,实现理性投资。通过提高家庭成员的风险意识,使其在金融市场能够做出合理的投资。第二、拓展金融产品投资渠道,满足不同家庭的需要。金融机构可利用自身客户源优势,根据客户需求创新信息化金融产品,从而实现机构的盈利和可持续发展。第三、推进城镇信息化建设,完善基础通讯设施。加强城镇通讯设施建设,加快城镇信息化进程,从而为金融信息化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硬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