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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植物资源中具有杀线虫活性的化合物及其衍生物来防治植物寄生线虫,是今后防治线虫病害的重要手段之一。基于骆驼蓬碱已被证明具有较显著的杀线虫活性,本文以27种化学合成的骆驼蓬碱衍生物为供试化合物,通过对松材线虫和南方根结线虫二龄幼虫的室内毒杀活性测定、对松材线虫运动行为测定以及对松材线虫的生理生化效应测定,筛选出一种具有较高杀线虫活性的化合物。采用浸渍法测定了27种骆驼蓬碱衍生物对松材线虫混合虫龄和南方根结线虫二龄幼虫的室内毒杀活性,结果表明:骆驼蓬碱衍生物F3、F7、F9、F12、F14、F16、F19、F21、F23和F25对松材线虫或南方根结线虫二龄幼虫都有显著或较显著的毒杀活性,其中化合物F3、F9、F14和F25在处理72h后对松材线虫的校正死亡率分别为73.92%、73.26%、84.97%和75.32%,在处理72h后对松材线虫的致死中浓度LC50分别为130.600mg/L、130.697mg/L、108.660mg/L和129.318mg/L,在处理72h后对南方根结线虫二龄幼虫的校正死亡率分别为74.81%、72.77%、85.60%和75.72%,在处理72h后对南方根结线虫二龄幼虫的致死中浓度LC50分别为127.223mg/L、132.460mg/L、108.659mg/L和129.516mg/L。由此证明,化合物F14具有更显著的杀线虫活性。在对松材线虫运动行为的测定中,结果表明:化合物F14在150mg/L和200mg/L的浓度下可使松材线虫产生显著的头部摆动频率缺陷和身体弯曲频率缺陷,并在200mg/L的浓度下使松材线虫产生显著的向前摆动频率缺陷。由此证明,化合物F14可使松材线虫产生更显著的运动行为缺陷。在对松材线虫生理生化效应的测定中,结果表明:骆驼蓬碱衍生物F14处理松材线虫的6h至48h之间,对松材线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存在着抑制—激活的过程,对α-羧酸酯酶、β-羧酸酯酶以及过氧化氢酶则存在着抑制—激活—再抑制的过程,且在处理48h后乙酰胆碱酯酶、α-羧酸酯酶、β-羧酸酯酶和过氧化氢酶的活性均低于对照组水平。由此表明,化合物F14对松材线虫的乙酰胆碱酯酶、α-羧酸酯酶、β-羧酸酯酶和过氧化氢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本文最后讨论了植物源农药防治线虫的作用机理和有关线虫行为毒性的研究,并指出了本研究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为高效低毒的植物源农药的研发创制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积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