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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用工方式的需求也变得多样化起来。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在我国迅速蔓延开来。2008年我国实施《劳动合同法》之后,才改变了原本无法可依的状况。2013年7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中,对于劳务派遣部分有了大幅度修改,但是对于保护劳动者来说,有待落实的还有许多。现如今,劳务派遣演变成一种规避责任的工具,很难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基于此,本文以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为选题,对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进行探讨与研究。从理论出发,对劳务派遣中三方主体的概念以及三方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结合国内外对于被派遣员工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针对我国所存在的问题:派遣单位规制过于笼统、派遣范围界定不明、雇主责任分配不明、劳动者缺乏安全感以及监管力度不强等,提出完善的建议,即:从立法上完善,设立保障金,当抽逃出资等现象的发生时,降低最少损害;适用范围上,明确制定出禁止项与允许项;对于不当派遣作出详细制裁措施;明确界定同工的标准;建立联合工会;明确责任划分。从行政上监管,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从司法上解决纠纷,赋予劳动者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权利,适当地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期待可以有效的保护被派遣者的合法权益,使灵活的用工方式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很好的共存。具体对于本文中的创新点在于:一、在完善制度的具体设计方面有创新点。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进行全面完善。核心目的是保护劳动者。二、在完善立法的具体方法上也有创新点。建立派遣单位的储备金,保障劳动者按时领到工资;建立联合工会,落实派遣员工的结社权。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被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热情,将劳动者个人价值与企业发展很好的结合,促使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健康发展,最终从整体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