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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作为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国家参与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一种经济手段,应将公平奉为其终极的价值取向和最高目标。然而,我国的税法改革却始终没有脱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桎梏,公平理念在税法改革中严重缺失,这使得税法的社会调控功能受到极大限制,纳税人的权利保护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在未来的税法改革中,及时转换理念,确立“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改革理念势在必行。在税法领域中,作为公平原则具体体现的量能课税原则,是以旨在实现赋税在全体纳税人之间公平分配,进而保障纳税人之间税负公平为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