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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增速平稳,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居住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近年来飞速攀升的房价令人民缓慢增长的收入难以望其项背,住房困难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最大问题之一。为缓和这一矛盾,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亟待解决、刻不容缓。诚然,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由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构成的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而且随着我国中央政府不断对保障性住房政策加以完善,在缓解城镇居民住房紧张这一问题上,保障性住房政策确实解决了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发挥了其积极作用。但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被多年形成的“重市场,轻保障”的惯性思维左右,各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不高,致使保障性住房建设严重滞后,其效果并未达到最佳状态,许多中低收入家庭依然面临着严峻的住房难题。本文主要总结了各个时期中央政府制定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即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住房实物分配化、“安居工程”开始起步、保障性住房体系正式确立、保障性住房体系重新确立、保障性住房体系逐步完善;分析了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过程中承担的责任——政策实施责任、投资责任、引导责任、监督责任;归纳了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取得的成就与不足;重点分析了地方政府在执行保障性住房政策时的困境,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困境、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困境、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方案制定困境、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困境、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困境;深入剖析了产生上述困境的原因:政府间职责分配不合理、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等、保障性住房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动力及认识不足、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社会监管不到位;最后在明确地方政府执行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总体思路和原则的前提下,提出了破解困境的具体建议——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制定完善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方案、完善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分配与退出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监督检查机制,以期望今后保障性住房政策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实现“住房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