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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发生了质的改变和飞跃,但同时每一次改革也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巨大的冲击。今天,在中国日益加快的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民主与法治的意识日益深入人心,改革的尖锐性和破坏性难免和民主、法治在深层次上发生冲突。辩证的、实事求是地看待仇和现象,给仇和现象一个客观公正的原本面目和事实,是我们时代与时俱进的要求。本文运用理论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的方法从民主与效率、人治和法治、权力制约、制度安排等角度对仇和现象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具有一定独创性的观点和思路。通过分析仇和现象中民主和效率对立,认为正确处理民主与效率的关系,就是要把民主和效率辩证地统一起来,要看到两者在深层次的互动关系,即效率为民主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和经济条件,民主对于政治管理和社会发展的效率有着保障和促进的积极作用;通过对推进民主进程实践的思考,认为行之有效的民主体制是一个创新的制度构建过程,它需要充分调动和利用人们的想象力和创新能力,在实现民主法治的过程中,需要仇和这样的实践者;通过对人治、法治的思辨,认为民主法制建设是一个不断推进和完善的过程,法治不是一个结果,而是一个用法律实现人性关怀的有序化的过程。法治只有完善与否的程度之分,绝无“是”与“不是”的结果判断。法治精神的实质是关于法在与国家和权力交互作用时人们对法律至上地位这一价值标准所做出的选择,只要社会能够在人性关怀的前提下运用法律有序运行,就是真正的亲历法治;提出了在实现民主法治过程中制度安排对社会发展所起到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依靠政治强人不如依靠好的制度对社会的发展更具有持久性,只有把勇于改革的实践者的创新落实到制度安排中,社会才会坚定不移进入崭新的法治国家、实现和谐社会;通过类比的方法提出了仇和现象对经济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借鉴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