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我国现行的公司制度中,公司被划分为带有“封闭性”的有限责任公司与带有“开放性”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了体现与保护前者的这一封闭特性,对于涉及公司内部股东变更的大多数问题,《公司法》都赋予了公司章程能够另行规定的权力。而股权继承作为一种典型的伴随新旧股东交替的行为,《公司法》自然也允许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其采取个性化的安排。尽管就我国目前的《公司法》第75条确定的股权继承规则而言,其并未明确公司章程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现行的公司制度中,公司被划分为带有“封闭性”的有限责任公司与带有“开放性”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了体现与保护前者的这一封闭特性,对于涉及公司内部股东变更的大多数问题,《公司法》都赋予了公司章程能够另行规定的权力。而股权继承作为一种典型的伴随新旧股东交替的行为,《公司法》自然也允许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其采取个性化的安排。尽管就我国目前的《公司法》第75条确定的股权继承规则而言,其并未明确公司章程这一自治权力的边界,但这也绝非意味着公司章程对此问题制定的任何条款都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如何判断相关自治条款的效力,如何维护司法实践中此类裁判的统一性,如何更好地维护自然人股东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便是《公司法》此项规则需要弥补的缺失。本文主要从这一角度出发,探索归纳公司章程就股权继承问题进行自治应当遵循的规则以及利用这些规则判断了部分典型条款的效力,以期为相关案件提供裁判思路。本文的主体内容共分为四大部分,分别对应四个章节。第一部分为本文的概述部分,主要从宏观的角度介绍了股权继承的基础理论,共分为四个小节。第一小节论述了在具有“封闭性”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允许股权继承这一行为存在的法理基础;第二小节介绍了我国现行《公司法》第75条所构建的股权继承规则及其历史发展背景;第三小节比较与评析了“股东资格”与“股权”分别作为继承客体时的差异;第四小节对公司章程之所以能够对公司某些内部问题享有自治权力进行了正当性分析。第二部分为笔者所拟的对公司章程中股权继承条款的效力进行判断的规则,共分为四个小节。第一小节为真意合法规则,指章程对该问题进行规定时应当以股东间的真实意愿为基础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第二小节为多数同意规则,指股东会对这一问题进行表决时应当以人数过半(或以上)作为通过标准;第三小节为有利变更规则,指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公司不得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限制其继承人既得权益与期待利益的更改;第四小节为合理限制规则,指章程对继承人提出的要求应当以公司相关发展为限。除此之外,笔者还明确了各规则间的效力等级以及适用顺序。第三部分为运用上述规则对实践中较为典型的股权继承章程条款进行的效力判断与分析,共分为六个小节。第一小节为章程禁止继承人继承股权的情形,此类条款在同时禁止继承人继承股权的财产价值时应为无效;第二小节为章程对继承人另提要求而限制其继承的情形,此类条款在其所提要求违背常理时应为无效;第三小节为在自然人股东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章程限制各继承人对该股权进行分割的情形,此类条款原则上应为有效;第四小节为章程将继承人能否继承的决定权交由公司内某机构或某个人的情形,此类条款原则上应为有效;第五小节为章程指定某继承人继承股权的情形,此类条款原则上应为有效;第六小节为章程条款在涉及股权继承时的表述仅为“股东离开公司”时需采取何种解释,此时应当采取不利解释法以维护继承人之利益。第四部分为股权继承条款被判定为无效后需处理的问题,共分为三个小节。第一小节阐述了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当由法院要求公司撤销相关登记;第二小节论述了确认股权继承条款无效的裁判具有溯及力;第三小节分析了因无效条款违反的规则不同可有不同的解决方法。
其他文献
量刑建议形成机制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产生并发展,机制运作过程中,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了全面贯彻,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得到了较好兼顾,基本实现了优化资源与提高效率的改革初衷。量刑建议形成机制覆盖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处于方兴未艾阶段,但是衔接环节的复杂性、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公私权利的交汇性也给机制的运行带来了一些困难。本文从量刑建议形成机制在H市的实际运行情况入
2020年11月我国完成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新增了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规则,填补了著作权法立法空白。在修订之前,2010年《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够全面,缺少了不可分割合作作品的权利行使规范。因此,法院在遇到不可分割合作作品著作权行使纠纷的情形下,通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下文简称:“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为厘清各地法院的裁判逻辑
近年来,以平台为核心要素的数字经济逐渐进入大众视野,衍生了大量竞争法问题,成为重要的反垄断战地。其中,早已从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应用于商事合同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简称“MFN条款”),依托数字经济化为市场主体实现商业目的优惠策略,引发多国反垄断调查与关注。原因在于,交易双方约定的“MFN条款”并非局限在价格优势而是多元化的,涉嫌构成的垄断行为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横向与纵向等垄断协议。同时,数字经
本文以在投资型保险领域构造适当性义务为出发点,并将着重探讨保险人如何具体而妥当地履行了解产品、了解客户、适当性评估三个子义务。具体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引入保险人适当性审查义务的正当性。本章将从两方面论证引入正当性:一是反思传统契约理论,这一理论以意思自治和自由缔约为基础,由此所缔结的契约受法律保护,即缔约方必须遵守自己在契约中的承诺,其合法依据便是契约理论。这一理论包含两个假设,即契约双方法律地
在互联网时代,软件技术的发展无疑为人们的生活增添了丰富的色彩。与此同时,也催生出大量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恶意软件。针对付费广告链接的恶意点击软件即是其中一种。恶意点击软件可以批量点击他人广告链接,使该链接点击量大规模增加,进而消耗他人广告费用。一方面,恶意点击软件给付费搜索服务平台及其客户造成了财产损失,另一方面,恶意点击软件的泛滥也恶化了网络空间环境,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因而,制售恶意点击软件的行为
2016年9月20日抖音上线,作为今日头条孵化的音乐创意类短视频社交APP,是一个面向全年龄的音乐短视频社区平台。抖音采用中心化分发逻辑,应用重运营,爆发性强的特征使其整体变现进度领先。如今,互联网流量变现模式通常首选广告,而字节跳动选择与资讯分发和短视频有极强协同效应的信息流广告作为流量变现的主打,依托对用户的精准观察实现广告的精准推送不断拓宽其变现模式。这样的变现模式虽然加快了平台的获益速度,
居民住宅小区物管矛盾冲突不断,在这方面,诸多学者试图从我国现行制度规定出发,找出其中不完善之处,提出修订意见以期改良现存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制度层面也一直在修改完善。比如:2007年,《物业管理条例》在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之上,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纳入指导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指导机构,并将业主投票权统一规定在《物权法》中;2016年,《物业管理条例》删去原有的第33条关
本文从“套路贷”的基础理论出发,对“套路贷”的概念定义为:行为人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采用欺骗、引诱等手段与被害人签订相关的借贷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再通过虚增金额、制造违约等一系列方式,并采用暴力或非暴力手段侵吞被害人财产的行为。并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和实践经验,总结出“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犯罪目的具有侵财性、犯罪手段具有隐蔽性、侵害法益具有复杂性、犯罪主体具有组织性、犯罪后果具有严重
随着检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检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不够精准的问题日渐暴露;对检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精准化的研究较为滞后,无法为其提供理论支撑或赋予意义;随着民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公益概念不断普及,检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精准化如何实现亟待解决。总结检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精准化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其概念进行界定,并探寻实现路径,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通俗地讲,就是弄清楚检察环境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促进了网络经济的繁荣,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但是,随着网络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有许多商家为了提高店铺的知名度,选择通过“刷单炒信”的方式提高产品的销量,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网络交易信用评价机制,侵害了多种法益,给网络经济的长远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有一部分网络交易平台的卖家们为谋取网络交易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便想通过刷单炒信虚增网店信用度。一些不法分子刚